遗嘱该不该立?什么时候立?

一个是成家在外地的女儿突发意外去世,由于没有遗嘱,父母去争夺遗产,并被法院支持。从法律来讲有毛病吗?没有小夫妻的共同财产的一半属于遗产,而丈夫、孩子、父母四个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理论上是各25%。

从情理上来讲呢?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如果突然去世,父母也应该得到一定的遗产用于维持生活。但是报道说是,该女子的父母重男轻女,要遗产是为了儿子,不知道真假不好评论,但走上法庭估计不是该女子希望看到的。

另一个是老人去世,订立有遗嘱,将房子留给照顾自己较多的女儿,但是已去世大儿子的妻子以孙女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代位继承权,认为遗嘱剥夺了未成年孙女的“必留份”,一审获得法院支持,二审被驳回诉讼,维护了老人的遗愿。

订立遗嘱既能实现自己的意愿,也能减少亲人之间的纷争,毕竟“财帛动人心”,因此应该立。至于什么时候立?当然是越早越好,毕竟谁也不知道意外和明天哪一个先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