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法之名》的大结局中,应该很多都惋惜为何政法委书记兰景茗判决这么轻,仅仅是降低职位。
政法委书记兰景茗在这个位置这么长时间已经深刻的了解权力的运行法则,当发现遇到危机,立马打电话开启自救模式,同题材的《人民的名义》,里面的犯事干部全部落网。
而这部剧不完美的地方就是还有漏网之鱼,让谋取私利的当权者还能继续逍遥法外。
兰景茗在办公室拨打的那通红色电话,是求救还是求情,亦或是权利的互换。
兰景茗的求情
按照真正的处罚,兰景茗做的事情,已经不能让她继续在岗位上继续工作,可是兰景茗不仅安然无恙的继续在岗位上工作,也仅仅是降级处分,想必兰景茗拨打的红色电话至关重要。
兰景茗在位这么长时间知道怎么样才能让自己罪行得到谅解,让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相必兰景茗通过层级汇报和主动“认领责任”来抢占先机。
先向领导汇报自己失误之处,自己没注意到,这和证据确凿被别人揪出来,是两个意义。
这通电话的核心逻辑在于:通过向上级主动承认部分责任,将自己塑造成“勇于担责”的公正形象,同时将案件定性为“工作失误”而非刑事犯罪。
这种策略成功地将调查方向从个人贪腐转向了制度漏洞,使得专案组原本完整的证据链瞬间断了。
现实中,类似的权力干预并不鲜见。例如,威海市委政法委书记刘茂德利用职权干预司法,最终虽被判十二年,但仍暴露出“刀刃向内”监督的缺位。兰景茗的电话正是这种权力干预,她通过层级施压和责任转移,将自己置于司法程序的“灰色地带”,让法律对她的制裁变得无迹可寻。
证据漏洞
兰景茗能逃脱牢狱之灾的关键,是她对证据链的精准把控。
剧中所有核心证据——洪亮拼死获得的录音、证人证词——都避开了她的直接关联,虽然也上手了,但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没有直接参与犯罪,只能算是偏袒罪犯。
她与禹天成、陈胜龙等人的关系始终隔着一层“窗户纸”:通过孙飞、江旭东等中间人传递指令,自己则保持“不知情”的姿态。
这种“责任下移”的策略,使得即便专案组掌握大量间接证据,也无法形成完整的指控链。
这是兰景茗做的最精的,她深谙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逻辑,所以事都让下级干,一句监管不利万事大吉。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缺乏直接证据时,即使存在重大嫌疑,也需遵循“疑罪从无”原则。
她在电话中主动“认领”的责任,恰好卡在法律的模糊地带——既非明确的犯罪行为,又能通过行政处分结案。
这种“擦边球”式的操作,让她在法律框架内找到了生存空间。
真的越会越懂得利用权利为自己脱罪。
保护伞
兰景茗的可怕之处,在于她构建了一个横跨政法、经济领域的权力网络。通过将李人骏推上检察院院长宝座、让程子健转型为“金牌律师”,她将司法系统的关键岗位纳入掌控。这种布局使得任何针对她的调查都会遭遇层层阻力:公安拖延侦查、法院拒绝立案、律师销毁证据,形成一个密不透风的“黑金闭环”。
可以说兰景茗在她的这个权利网络中可以肆意妄为,而不被人抓到把柄,这一条龙都是他的人脉。
在与江旭东的博弈中,她更是展现出惊人的权谋手腕。表面上关心其女婿洪亮的安危,实则以黑恶势力的威胁施压,迫使江旭东在省检察院会议上力主案件切割。这种“软硬兼施”的策略,让她在权力斗争中始终占据主动,即便面对省级督导组,也能通过利益交换化解危机。
双面人性
兰景茗的行为背后,是双面人性。根据剧情展示,她的腐败动机源于对江旭东的旧怨——当年被抛弃的屈辱,促使她通过权力报复来证明自己的价值。这种情感驱动的行为,使得她的角色超越了简单的“反派”标签,成为权力异化的典型样本。
她的办公室里,那幅“无欲则刚”的书法与抽屉里的金条形成强烈反差。这种矛盾性在现实中同样存在:如柳州中院副院长张华胜,表面上秉公执法,实则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最终沦为“法纪破坏者”。兰景茗的悲剧是她将权力当作治愈情伤的工具,却在这个过程中被权力反噬。
法治进步的暗示
《以法之名》的结局争议,本质上是艺术真实与观众期待的碰撞。
兰景茗未入狱的处理,并非剧情漏洞,而是创作者对反腐斗争长期性的深刻表述,其实这才是真正的现实,而那些电视剧中犯事的官员全都落网,就像神话一样,现实中哪有特别顺利,肯定有一些滑子早早的脱身,不留下一点痕迹。正如剧中台词所言:“法律或许不能瞬间扫清所有黑暗,但每一次对漏洞的修补,都是向光明的靠近。”
这种不完美的结局,恰恰让作品超越娱乐属性,能够引发社会思考。
现实中,类似兰景茗的案例屡见不鲜。例如,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受贿7.17亿元,最终被判死缓并终身监禁。
兰景茗的结局,既是对“疑罪从无”原则的尊重,也是对司法系统漏洞的一次警示,也是最接近现实的陈述。
兰景茗的红色电话,拨通的不是救命稻草,而是权力结构的深层肌理。
她的全身而退,不是法律的失败,而是制度完善的起点。
当观众为她的结局感到愤懑时,也许法律意识正在觉醒——唯有不断修补制度漏洞,才能让“兰景茗们”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