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否能退还?

最近A先生遇到一个难题,他跟B小姐于今年9月份定婚了,并且向B小姐支付了彩礼,但最近B小姐告知A先生其不愿意和A先生结婚,经A先生多次讨要,B小姐均不愿意退还A先生支付的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的规定,“支付彩礼”系属于符合解除条件的赠予合同。在本案中,A先生与B小姐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已经满足解除赠予彩礼的条件,因此,B小姐应当将彩礼退还给A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