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大家都知道,是男人在违背妇女的意愿下,强迫,威胁妇女发生的性行为,在我国也是严重的刑法对待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但是如果女方是半推半就的,既没有同意,也没有不同意,类似于欲拒还迎的情况,男方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法律会怎么判呢?一位民警讲述了下列情况。
小美今年26岁,本科毕业,毕业后在一家IT公司上班,业绩不算突出,但是也不差,就是比上不足比下有余。但是小美已经26岁了,眼看着比自己晚进公司的同事都升职了,自己还只是个技术人员,薪资从来没变过,而且还面临着结婚买房的问题,小美也是挺着急的。
但是工作上的问题,着急也没有,小美也不知道自己哪做的不好,为什么公司领带提拔别人不提拔自己,逐渐的精神内耗,导致上班工作的时候没有精力。小美的男朋友不是做这一行的,也不懂她们这一行的规矩,帮不上什么忙。小美每天回家就抱怨,渐渐的她男朋友都快被她的负能量击溃。
眼看着自己因为工作问题皮肤越来越差,头发也大把大把的掉,小美将心中的困惑说给了闺蜜听,闺蜜当即就约她出来喝酒,说是要给她散散心,别整天自我内耗,都快成黄脸婆了。小美在家里男朋友那边得不到帮助,想着出去喝喝酒也行,算是放松下了,于是小美答应了闺蜜。
晚上两个人来到酒吧,点好酒后小美又开始对着闺蜜诉苦,说自己事业不成功,薪资提不上去,男朋友帮不了自己一点,越说心里越苦闷,一边说一边喝,闺蜜一开始还劝她,后来眼看劝不住就随她了,不出意外的,小美喝醉了。
闺蜜把小美送回家,刚进门小美就吐了男朋友一身,她男朋友脾气还挺好,也不生气,先是跟闺蜜道了谢,然后就把小美扶倒卫生间,给她换了衣服,洗了澡,之后就把小美扶到床上睡了。第二天小美醒来,感觉头疼的要炸裂。也幸亏今天不上班,是休息日,小美又躺倒床上睡了一会。
等小美再次醒来已经快中午十二点了,男朋友刚做好饭正打算叫她起床吃饭呢,这时小美的手机收到一条信息,是总监发来的,说要约小美吃饭,并且谈一下给小美升职的事情,小美瞬间精神了起来,跟男朋友说不吃了,公司有重要的事情,需要她去加班,说完也不等男朋友再说什么,匆匆的洗漱化妆就出门了。
到了总监选的饭店,总监已经到了,正在跟服务员说些什么,应该是点菜吧。小美心理想着就朝着总监的方向走去。
坐下后总监微笑着让小美先点菜,小美疑惑的刚才总监不是点了吗?总监说并没有,只是嘱咐服务员这桌的菜微辣不放香菜,小美一听,这不是自己平时的饮食习惯吗,总监怎么知道,总监还挺温暖的,以前怎么没发现。
点好菜后总监又点了瓶酒,说先提前给小美庆祝一下,庆祝?庆祝什么,小美满脸的疑惑。总监说当然庆祝小美升职加薪啊,小美不明所以,问自己怎么没接到通知,心理还是很高兴的,终于轮到自己了。总监笑笑不语,两人一边吃饭一边谈工作上的事情,直到吃完饭,总监也没再提小美升职的事情,小美心里急的就像是有一只手在挠,但是总监不说,她也不好意思问。
吃完饭总监说让小美跟他去趟公司,小美说今天不是休息吗?公司还有人吗?总监说,不去公司,怎么谈让小美升职的事,小美像是恍然开悟一般,说是是是,工作上的事情确实要在公司谈。于是小美上了总监的车,一起去公司了。
到公司后,总监问小美,知道为什么一直没有的到升职的机会吗,小美说不知道,自己一直勤勤恳恳的工作,却总是得不到领导的赏识,好像根本没人注意自己一样,总监笑笑说,自己其实早就注意到小美了,但是想考验一下小美的心理承受能力,万一给她升职后,心里得意洋洋不认真工作了怎么办。小美明白了过来,刚想说感谢的话,总监话题一变,说还有个重要的方向,就是小美愿不愿意为公司付出。小美说肯定啊,就算什么条件自己都能答应,办不到的也会想办法办到。
总监满意的点点头说那就简单了,然后让小美脱衣服服侍自己,小美听到这话直接懵了,还以为自己听错了,总监又重复了一遍还说,你不是愿意为公司付出吗?这就犹豫了?而且这可是关系到你能不能升职的重要条件,只要小美能随时跟自己保持这种关系,以后小美即使没业绩,自己也能给小美加工资,升职更是不在话下。不过小美要是不愿意的加,这份工作可能就保不住了。
小美心里纠结了起来,自己这份工作确实还不错,而且公司前途很广,再找到这么一家公司很不容易,而且自己年龄虽然不是很大, 但是再去一家新的公司发展,又会浪费好多时间,可是总监的要求也太过分了,自己怎么能背叛男朋友呢?她想离开,但是门都被总监锁了,而且总监的条件也挺诱惑的,自己答应之后就可以躺平了,反正男朋友也不会发现。
那到底答不答应呢?小美脑海中正在自己坐着斗争,总监突然走到她身边,就开始脱她的衣服,小美也意识到了,只是嘴上说不可以这样,眼睁睁的看着总监的动作,但是并没有其他行动阻止,总监顺利的得到了自己想要的,小美这边看着总监的要求自己答应了,就问总监什么时候给自己升职加薪。
总监却反悔了,说自己什么时候说过要给她升职加薪,而且这不是小美自愿的吗?小美当即反应过来,自己被骗了,一边哭一边去打总监,但是她一个女人怎么能打过男人,被总监轻松闪过,然后跟她说快点穿上衣服离开这里,要是被别人看见会影响自己的声誉,小美一听这话更绝望了,自己背叛了男朋友没得到自己想要的,还被反咬一口。
小美穿好衣服离开了公司,越想越委屈,于是想到了报警,说自己被强奸了,罪犯还在事发地。警察那边说马上到。
不一会警察就来了,小美正在公司楼下等着。看到警察,小美就把警察带上楼,看到总监正在办公室抽着烟玩手机呢。小美气不打一处来,对警察说就是他,总监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就被带走了。
在路上总监就知道了什么原因,审讯室里,总监一脸坦然的说了事情的经过,警察把小美叫过来对峙,发现确实如总监所说的一样,小美并没有受到强迫,而且说白了,两人之间就是一场交易,结果只是小美被总监欺骗,但是总监的行为构不成欺诈罪,所以不同意小美要求关押总监的诉求。
小美欲哭无泪,这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国家法律规定,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而这起案件中,小美并没有推,而且也没有任何阻止的行为,所以经常才会对总监无罪释放,而小美也为自己的贪欲付出了代价。
诱惑总是会不时的出现,但是一定要量力而行,如果自己没有吃下这份诱惑的能力,那就不要去接受,否则代价是自己承受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