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阅读】我已经失去了婚姻,无法再接受丢掉彩礼

2020年11月20日16:12:06 情感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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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共2488字,预计阅读时间7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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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上有个很出名的段子

记者:“大叔,假如您儿子娶媳妇,您感觉给多少彩礼合适?”

大叔:“100万吧,再给配台车,怎么也得有套房吧?如果条件好的话,给老丈人也买台车,毕竟给姑娘养这么大不容易。”

记者:“那您儿子今年多大了?”

此时大叔露出了神秘的笑容:“我没儿子啊,俩姑娘……”

今天的文章,我们不对收取彩礼的社会现象进行点评。还是回归专业,从法律的角度对“彩礼返还的问题”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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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的性质      

彩礼,是婚恋中送给对方的聘礼或聘金,是中国传统婚姻习俗之一。从法律角度而言,送彩礼指的就是财产赠与,而且是附条件的赠与,即把“缔结婚姻”作为彩礼赠与行为生效的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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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返还彩礼的原因

在日常的工作中,我经常接到关于返还彩礼的法律咨询。而来咨询的当事人,其婚姻几乎有一些共同的特点:

男女双方感情基础薄弱

大多因为不了解而结婚,又因为了解而离婚。既然婚前缺乏了解,那又为何选择结婚?有的人是因为年龄大了被父母催婚,简单相亲后就结了;有的人是因为失恋后心灰意冷,随便找个人就嫁了;也有的人是因为经济所迫,以为找个条件好一点儿的伴侣就能改善生活。于是,最后脱下“父母催婚、感情挫折、金钱诱惑”的外衣,却没有找到婚姻的内核。

彩礼金额过高

彩礼金额过高,给付方家庭勉强能够承受。「一动不动」、「三斤一响」、「四平八稳」、「六斤六两」……随着彩礼形式的花样层出,彩礼的金额也是一路水涨船高,对于中产家庭而言似乎都有些捉襟见肘,更别说那些相对偏远落后的农村家庭了。很多家庭,搭上了三辈人的青春,掏空了一家人的口袋,勉强换来了孩子的婚姻。于是网友戏言:原来现在爱情不归月老管了,归财神爷了。彩礼在大家心中的分量,可想而知。

没有结婚,或者结婚时间太短。

没有结婚就不必说了,主要是刚结婚时间不长,小两口就感情不合,闹着要离婚。哪怕离婚真的是因为感情不合,女方只要提离婚就会被怀疑“骗婚”。所谓的骗婚,没人会去追究女方骗没骗人,只会觉得女方骗了礼金。所以,送彩礼时有多热闹,讨彩礼时也就有多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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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返还彩礼的情形                          

给付方主张返还彩礼的情形,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五类:

「1」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

「3」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

「4」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已经共同生活;

「5」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

对此,《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了三种可以返还彩礼的情形:

【法条原文】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司法解释对本文提到的第「1」、「3」、「5」种情形做了明确规定,但是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已经共同生活」的两种情形却没作说明。那么,如果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司法又该如何处理呢?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共同生活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以及具体返还的数额。(摘自《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2011年第2辑(总第46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版,第10页)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已经共同生活

其实,此种情况是一种正常的婚姻状态。之所以给付彩礼方还在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是因为往往结婚时间不长。从司法实践经验来看,法院往往会认为尽管双方共同生活时间不长,但毕竟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给付彩礼方非因给付彩礼而导致非常困难,所以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公布10起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山东)之二:刘某与冯某婚姻财产纠纷案)

目前,我国婚姻法在「彩礼支付和返还」问题上并没有作太多规定,除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的规定之外,再就是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的规定:

【法条原文】

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细心的读者看完上述法律规定之后,可能会产生如下疑问:

?1:法律规定的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生活困难”的标准是什么?

?2:法律所说的“结婚时间不长”究竟是指多久?

?3:法律支持返还彩礼的,究竟是应该全部返还还是部分返还?如果是部分返还,能返还的具体比例是多少?

……

诸如此类的问题,没有人能够作出准确的回答。每个案子案情不同,法官的自由裁量便不同,案件的结果必然也不尽相同。司法实践中关于主张返还彩礼的诉讼是相当复杂的,因为除了对彩礼支付的金额认定比较困难之外,还要综合考虑「男女双方的过错」、「当地的风俗习惯」、「彩礼的实际用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给付方的承受能力」等各方面的问题,再根据「公平」、「平等」、「过错」等原则,法官才能做出最终判断。当然,实践中大多数法院会通过做男女双方的思想工作,尽量避免矛盾升级,最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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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性追求快乐,爱情追求理想,婚姻讲究现实,想好再结婚。

如果没想好就草率结婚了,那么奉劝想好了再离婚。不要结婚结得草率,离婚也离得冲动。婚姻不是游戏,也不是一场情感与金钱的交易。

《裸婚时代》里刘易阳对童佳倩曾说过:“八年恋爱,结婚一年,我用九年的时间明白了一个道理,细节打败爱情。”可能事实就是如此,婚姻不仅需要感情投入,也需要用心经营。只有夫妻互知冷暖,日子才有温度。

关于爱和性,关于钱和家,关于婚姻和生活,关于你和他,关于残缺与完整,关于美好与奇葩……愿每一段深情不被辜负,愿每一份辛苦能被理解,更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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