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自己有子女,凭什么要我养她?”
法庭上,68岁的王某满脸委屈。他怎么也没想到,年近花甲再婚找的老伴,如今会把自己告上法庭。
而75岁的李某,坐在原告席上,眼眶泛红:“我连房租都交不起,他退休金好几千,却一分钱都不给我……”
这对再婚夫妻的扶养费纠纷,近日在淮安市某法院画上句号。经调解,王某每月向李某支付500元扶养费。
消息一出,网友炸了锅:“500块够干啥?”“应该她子女赡养吧?”
今天,我们从法律角度聊聊这个案子。

75岁老太状告再婚老伴:我要吃饭,你得管
多年前,年近六十的李某和王某决定再婚,互相扶持度过晚年。婚后两人一起租房生活,日子平静。
两年前,王某因病搬到儿子家居住。75岁的李某独自留在出租房,丧失工作能力,没有退休工资,也没有其他收入来源。
走投无路之下,李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扶养费。
面对起诉,王某态度明确:她自己有子女,凭什么要我养?
在他看来,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李某的子女才是法定赡养人。

法院调解:每月500元,这钱该不该给?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没有生活来源,而王某退休后有较高收入。虽然李某有子女,但这并不能免除王某作为丈夫的扶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1059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有权要求支付扶养费。
法官释法说理,最终促成调解:王某每月支付李某500元扶养费。
500元引发争议。有人认为太少:“一天16块多,够干什么?”有人表示理解:“王某也要生活,这个金额综合考虑了双方情况。”
法官调解时,确实考虑了多重因素:李某子女的赡养能力、王某的收入水平、双方身体状况等。500元虽不多,但至少是对李某基本生活的保障。
法律解读:夫妻扶养义务,不因分居而免除
这个案子触及了很多人对婚姻本质的思考。
首先,夫妻扶养义务是法定的。
很多人误以为分居就可以免除扶养义务。这是错误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互负扶养义务,不因分居而免除,也不因一方有子女赡养而免除。
简单说,只要没离婚,对方遇到困难,你就得管。
其次,子女赡养与夫妻扶养是两码事。
王某的辩解——“她有子女,应由子女赡养”——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子女赡养义务与配偶扶养义务,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两者并存,不能相互替代。李某既可以要求子女赡养,也可以要求丈夫扶养。
第三,扶养费标准需综合考虑。
500元看似随意,实则是综合考量后的结果。法律没有硬性规定,通常考虑:扶养人负担能力、需要方实际需求、双方年龄健康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
本案中,考虑到李某尚有子女、王某自身也需要开支,500元在法律裁量范围内。

这起案件折射出老年再婚群体的生存困境。
数据显示,我国老年再婚群体逐年扩大。他们大多带着各自子女、财产、生活习惯走进新婚姻,面临更复杂的家庭关系。
经济上的相互依赖与独立,成为最敏感的话题。像王某这样认为“各自子女各自赡养”的观念相当普遍。
但法律不这么看。只要领了结婚证,就是合法夫妻,就要承担夫妻权利义务。
王某最终接受调解,愿意每月支付这500元。也许在他心里,这不仅是对法律的遵从,也是对那段共同岁月最后的交代。
婚姻的意义,或许正在于此——无论岁月如何变迁,你我始终是彼此的依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