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离婚复合无望,湖南一男子跨省杀妻及妻弟媳,二审改判死缓

2025年05月16日20:50:19 情感 4162

2023年5月,因家庭琐事和妻子刘宝美发生口角后,唐湘洪动手殴打了妻子。刘宝美随后从湖南老家前往600公里外的广东东莞,与在东莞市万江街道某出租屋内居住的弟弟、弟媳等家人共住。

3天后,唐湘洪赶往东莞,欲缓和夫妻关系,但刘宝美提出了离婚。见婚姻无法挽回,唐湘洪拿着水果刀前往刘宝美暂住的出租屋,将妻子杀害,见状呼救的弟媳郑丽敏也被他当场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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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亲属到东莞市中院领取判决书 红星新闻记者 韦星 摄

2024年5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显示,因犯故意杀人罪,唐湘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红星新闻此前报道:闹离婚复合无望,男子杀害妻子和妻弟媳后一审被判死刑,曾逼“情敌”剁手指)对此判决不服,唐湘洪提起上诉。

2025年5月16日,应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简称东莞市中院)通知,刘宝美及郑丽敏的家人前往该院领取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简称广东省高院)出具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下简称《二审判决书》)。

刘春告诉红星新闻,他们感到很意外,要申请再审。刘春是刘宝美的弟弟,也是郑丽敏的丈夫。这天到东莞市中院领取省高院判决书的,还有刘春年迈的父母、岳父岳母,以及刘春年仅4岁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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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逃离家暴

丈夫跨省求和不成连杀两人

上世纪80年代,唐湘洪和刘宝美出生于湖南省祁东县农村。2003年,彼时23岁的唐湘洪和21岁的刘宝美“以夫妻的名义在一起共同生活”。期间,他们生育了两个儿子。但直到2019年8月19日,他们才正式领结婚证。

广东省高院审理查明,2023年5月23日,唐湘洪和刘宝美在湖南老家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随后,唐湘洪打了刘宝美。次日,即5月24日早上7时,刘宝美向祁东县公安机关报案称其被唐湘洪殴打。民警接到报案后赶赴现场发现,刘宝美身上没有明显伤势。刘宝美称,这次报警只是备案,无须向唐湘洪调查,以免唐湘洪知道后,不利于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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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出租屋

2023年5月24日,刘宝美离开湖南前往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在其父母、弟弟、弟媳等共同租住的出租屋内暂住。3天后,即当月27日,唐湘洪来到该出租屋(唐湘洪此前曾来过),欲缓和彼此关系,但刘宝美及其家人不接受,并要求离婚。

刘春介绍,家人不接受是因为,刘宝美曾说,此前唐湘洪多次家暴她。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显示,“2015年起,因刘宝美与他人有暧昧关系,唐湘洪与刘宝美多次发生争吵,还对刘宝美有家暴行为。”

2023年5月29日,唐湘洪认为其与刘宝美的婚姻已无法挽回,遂产生杀害刘宝美的想法。当日上午10时许,他到万江中心市场购买一把水果刀伺机作案。当天14时许,唐湘洪携水果刀前往妻子暂居的302出租房,试图对婚姻进行最后挽救,刘宝美未予理会。唐湘洪随即从随身携带的背包内拿出水果刀,朝刘宝美的头部、胸部等部位连续捅刺多刀。彼时,在房内见此状的郑丽敏大声呼救,唐湘洪又朝她的胸背部连续捅刺。此举造成41岁的刘宝美和27岁的郑丽敏当场死亡。郑丽敏遇害时,她的儿子阿福只有2岁。

作案后,唐湘洪拨打110报警,并在楼下的便利店等候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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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凶手被判死刑

二审改判死缓

案发1年后,东莞市中院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下简称《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唐湘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被告人唐湘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长年、许南平(刘宝美的父母)经济损失65462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成勤、李凤榆(郑丽敏父母)、刘春及阿福(郑丽敏丈夫和儿子)69462元。

东莞市中院给出前述判决的理由如下:唐湘洪因无法挽回与刘宝美的感情,遂持刀捅死刘宝美,还捅死无辜的郑丽敏,主观恶性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虽然唐湘洪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法对其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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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书(部分) 受访者提供

唐湘洪不服并提起上诉称,其行为属于“情绪失控杀人,未迁怒或报复在场的其他人,亦未阻止对被害人的救治,其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均有别于其他有针对性、预谋性的故意杀人案件”。郑丽敏的父亲郑成勤等人对此并不认可,他们告诉红星新闻:“夫妻间有矛盾,也不至于动手杀人,但他不仅杀害他妻子,还杀害与此无关的郑丽敏。”

“唐湘洪作案后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唐湘洪及辩护人表示,“不能一味要求以对方(受害者家人)谅解作为从宽的条件。”并请求二审法院“对唐湘洪改判为死缓”。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出庭意见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出庭意见认为:“唐湘洪对刘宝美捅刺多刀后,又捅刺无辜的郑丽敏,造成两人当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虽未阻止救治,但其也未对被害人有任何救治,唐湘洪追求二被害人死亡的主观恶性表露无遗。”

“唐湘洪确有自首情节,但自首情节也只是可以从轻或减轻情节,并不是‘应当’情节。”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认为,唐湘洪与刘宝美之间有矛盾,杀人属于事出有因,但其对无辜的郑丽敏动手确实应严惩。“一审综合考虑本案的情节、后果等对唐湘洪判处死刑,属罚当其罪”。

广东省高院认为,唐湘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唐湘洪持刀连续捅刺二被害人要害部位,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矛盾引发,唐湘洪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对唐湘洪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根据其具体犯罪情节等情况,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最后,广东省高院作出判决:唐湘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对唐湘洪限制减刑。

对此,刘宝美及郑丽敏家人均表示不服,决定申请再审。

红星新闻记者 韦星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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