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成本不低,不少结婚情况要求彩礼,还要求有车有房,男人结婚负担大,如果是付出了高额彩礼,配置了房、车,女人就真心实意跟男人一辈子,估计男人也没啥抱怨的。
但是现实婚姻里,有小部分的女人就以结婚的名义,收男方彩礼,买房要写名字,甚至车子就要直接落户在女人头上。结婚了不住在一起,或很少住在一起,隔个几个月到一年就提出离婚,然后分割财产,男人损失惨重。
又有一部分女人,结婚了就要求在房产上加上名字,不加就说不是真爱,男人往往会妥协,要是离婚了,损失的依然是男人。
现在婚姻确实不稳定,离婚率很高,除了感情原因,剩余的估计就是财产问题,在巨额财产面前,谁又轻易放弃呢?为此对簿公堂的也不少。
婚姻法新规中,对房产的分割做出了详细的条例,而不管房产上是谁的名字,离婚后统统这样处理。
1、婚后双方父母都出资,房本写两个人的名字
结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的情况比较常见,没有特别的约定份额,登记在两人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一般按50%的比例分割。有特殊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2、婚后,一方的父母全额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这种方式的买房,在产权登记时是自己的子女的名字,就表示是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半没有分割的房产的权利。
3、婚后,一方的父母全额出资买房,登记在对方子女名下
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登记在另一方的名下,被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没有特定的约定时,离婚时双方各分50%,如有具体约定则按约定执行。如父母约定买房结婚只是赠与给自己子女时,房产登记人也无权分割。
4、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产权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
这样的买房形式,房产被认定按照各方父母出资的比例来计算,如有特别的约定,则按约定执行。
5、婚后,父母出首付,产权人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
按揭买房是主流形式,一方父母给予首付支持时,还贷由夫妻两人完成,首付部分被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在意婚姻的稳固性,其实建议夫妻双方都出资,写上双方的名字,这样对大家都公平,对婚姻有好处。如果一方没有出资,在要求加名字时,应该主动说只占有少量比例,有诚意才不会有芥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