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他净身出户,你看行么?”
站在我面前的是一个满脸伤痕的女子,手上的石膏证明着就在不久之前,她一定遭受了一场极其惨烈的暴力。
女子名叫叶某,是一个普通的家庭主妇,三年前,在朋友的介绍下,她和现在的丈夫结婚,病生下了两个孩子,一儿一女组成了一个好字,但是对她来说,这段在外人看来美满幸福的婚姻,到头来不过就是一个枷锁,将她锁在了泥潭里。
叶某的丈夫是一个包工头,刚结婚的时候条件还没好起来,所有的钱都投到了工地上,家里节衣缩食,那个时候叶某也还在外面打工,孩子丢在老家没人照顾,这样过了三年,丈夫的事业也渐渐走上了轨道,所有的一切也都好了起来,车子有了,房子有了,日子也越过越红火,周围的朋友也都羡慕她不用再过苦日子,因为有钱了,叶某也不用去外面累死累活,孩子也接到了身边照顾,可当初那个努力拼搏对家庭负责的丈夫,却一步步发生了变化。
一开始的改变只是应酬变多了,丈夫每天晚上的晚归没让叶某怀疑,反倒是心疼丈夫的身体,这也让她没有在第一时间发现丈夫的不对劲,正印证了那一句“男人有钱就变坏”,在一些狐朋狗友的带领下,丈夫不但学会了酗酒、彻夜不归,甚至还跟着他们一起在外面找起了女人。
叶某第一次发现丈夫出轨,大闹了一场,所有人都劝她要忍一忍,而忍一忍的后果就是,丈夫的变本加厉,以及和酗酒一同到来的家暴,就这一年的时间里,叶某住院了七八次,每次身上的伤痕都让人触目惊心,她不愿意再忍下去,却担心苦了孩子,她想离婚,想要带着孩子住在这个家里,想要丈夫滚出去,最好是净身出户。
看着对面脸上满是愤恨的女子,我沉默了一番,在一般婚姻中其实想要男方净身出户很难很难,特别是女方是家庭主妇的情况下,因为女方并不赚钱,钱财来源绝大多数都是男方,即便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算并倾向于女方,最终男方也必定要带走一部分财产。
但是,“净身出户”却并非完全不可能出现在离婚中,在如今民法典的规定解释中,一下这4种情况可以要求配偶净身出户。
第一、在婚姻续存期内存在严重的家庭暴力现象。
这里的家暴并不特意规定还是男对女还是女对男,因为任何情况都极有可能发生,男女在婚姻中属于平等地位,无论家暴行为人是男是女都应当受到谴责。在婚姻续存期内,如果因为严重家暴情节,导致被害人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影响,由此导致离婚,作为受害者可以申请要求对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甚至净身出户。法律是绝对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家庭暴力属于法律禁止的范围内。
第二、在婚姻续存期内,夫妻中任一方和他人重婚或者长时间同居
重婚,在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这本身就是一个法律所禁止的罪名,“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在同居时,由于各项经济支出,侵害到另一方的利益,受害方有权利申请返还,非法同居的情况也同样适用,被侵权方有权利拿回自己本应当享有的钱财,在这种情况下,一方过错极大,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净身出户。
第三、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在刑法中存在“虐待罪”和“遗弃罪”两种形式,都是针对家庭成员所定下的罪名,其中遗弃罪不光包括老人和幼童,还包括无法自理的病患或者残疾人,当一方身患重病,夫妻另一方有能力进行治疗却不愿治疗时,患重病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分割,当一方行为认定为遗弃后,面临的不仅仅只有净身出户,还有刑事责任。
第四、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故意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规定,结婚之后,婚姻续存期内的所有收入,都应当被算进夫妻共同财产之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拥有同等的处理权利,任何一方都不得在隐瞒的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单方面的处理,特别是抱有私欲的转移,变卖和隐藏。
或者是在重婚和与被人同居的前提下,利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挥霍,对于伴侣以上几种对财产的肆意妄为的行为,可以提出净身出户。
当然以上的情况,仅仅属于可以提出让对方净身出户,但是最终的结果最终如何还要依据具体情况具体来分析,一切应当以法院判处结果为准。
结婚离婚,牵一发而动全身,在长久的相处中,两个人的分离已经不再仅仅只是意愿方面的选择,更多的是亲情和利益的纠葛,相信不是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没有人愿意考虑拆散自己的家庭,如何能在离婚这场大战中维护自己的权利,达到自己想要的目的是所有人都想要知道的,这也恰恰证实了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性,无论是在家庭琐事还是在工作事业中法律起到的作用都比你想象中要重要太多,学法守法用法,法律是每个人都要知晓的秘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