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河北邯郸3名中学生,残害了同学小光(化名),并将其埋在废弃的蔬菜大棚。
作为初中生,发生这样的恶性事件,学校和老师是否有责任?
有人说,孩子除了吃饭和睡觉,其余时间都是待在学校里。
那么学校和老师,有没有对学生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对之前的校园霸凌是否知情并作以正确引导,很关键。
对这一说法,网友持两种观点——
观点一:学校和老师有责任
这一观点认为:学校和老师,是接触学生最多的,有没有及时了解孩子的动态,孩子在学校里有没有受到欺负和霸凌,都是老师应该随时掌握的。
如果没有及时了解,导致学生长期被霸凌,而一无所知,或者知道后没有调解,想办法制止更恶性事件的发生,就是失职渎职。
还有网友说,如果学校没有加强德育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也是失职渎职的一种表现。
更有人认为,是领导和班主任平常装聋作哑,才引起恶性事件的发生。
观点二:学校和老师没有责任
持这一观点的网友认为,责任根本不该归咎为老师,日常里的德育和法律法规教育,说得口干舌燥。
可现在的学生打不得骂不得,轻了不听,重了就说老师体罚,弄不好,老师还要受处分,老师不是不管,而是不敢管,管了也没用。
老师没有惩戒权,不敢用戒尺,才导致一些家庭教育缺失、扭曲的学生胆大妄为,肆意横行。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至于谁该负什么样的责任,相信,相关部门会给出公平公正的处理,也会尽早给受害者家属一个合理的交代。
那么,在我们大众的认知里,这一事件中,学校和老师是否应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