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烈日下罚站结果中暑身亡?说好的“幼吾幼及人之幼”呢

对违反教学规定的学生进行罚站,是一种有效的惩戒措施,也是老师的正当权力。而且自古就有之,这一点必须要承认和尊重!小学、初中被老师罚站,谁还没遇上几回、十几回呢!

但在河北保定这件中学生因室外烈日下罚站而中暑身亡,老师和学校确实做法欠妥甚至不当,对该中学生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什么这么说呢?

第一、老师应该预见却没有预见室外40多度高温对学生生命健康带来的损害风险,这是导致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

近期各地连续高温,烈日炎炎,降温防暑的宣传警示铺天盖地。这位老师尽管有罚站学生的权力,但没有考虑室外高温的特殊情况,仍要求学生在太阳下罚站,无疑是错误的!如果改在室内罚站,或减少在太阳下罚站的时间,这一悲剧一定能避免。

第二、学校对教学活动的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阻止学生在高温下罚站的错误惩戒方式。

学校有权、有责任对老师的教学活动进行监管,发现不当或不对的问题,应及时纠正或制止。学生在烈日下罚站在操场,不可能没有学校其他老师、管理人员看到,也许有人看到了却习以为常,放任了悲剧的发生。

目前,警方已介入事件的调查,相信会有公正公平的处理!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法治社会对我们每一个人的要求!

我一直在想,“幼吾幼及人之幼”这句话,对我们在如何看待此事上是否有所启示?如果是这位老师的孩子被别人罚站于烈日下呢?如果是这所学校校长的孩子被别人罚站于烈日下呢?如果是您的孩子被老师罚站于烈日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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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图片来自于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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