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崇左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度崇左市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崇左市直属机关2024年度
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以下简称《职位计划表》)
1. 全市市辖以下县乡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下同〕的在编在岗人员。
2. 中央和自治区设在县乡级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也可列为遴选对象。在机构改革中退出参照管理范围、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备案、经批准执行过渡期政策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也可列为遴选对象。
1.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本次公开遴选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 一般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含试用期),在上级机关借调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报名人员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6. 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7. 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报考人员年龄要求以职位计划表要求为准。(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1983年1月18日以后出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1988年1月18日后出生)。
8. 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9.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 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 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 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 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职位查询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三)开考比例
各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应达到开考比例,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部分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其他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应核减遴选计划至规定开考比例;无人报考或核减遴选计划仍达不到开考比例或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职位取消计划。
2024年3月12日8:00至4月30日8:00期间,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一)笔试
2. 成绩查询
(二)面试
2. 资格审查
3. 公告发布
4. 时间和地点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遴选机关负责,考察和体检顺序可根据实际确定。
(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遴选机关按规定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能力素质不达标的人员进入遴选机关。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人选由遴选机关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实行差额考察,考察人选与遴选计划人数按照2:1确定。跟班测评具体由遴选机关组织实施。跟班测评标准由遴选机关结合职位特点制定,在跟班测评开展前报崇左市公务员局备案,并在跟班学习前告知跟班考生。
(二)体检
遴选机关根据职位需要,可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在崇左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人民警察职位根据需要可以增加体能测评。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费用由遴选机关承担。
(一)确定对象
各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公开遴选拟任用人员。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跟班学习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按照3:3:4的权重计算。
(二)公示
公开遴选拟任用人员分别在崇左人才网和微信公众号崇左先锋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转任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取消后尚有经考察合格人选的,可由遴选机关集体研究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崇左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一)公开遴选拟任用人员按平级转任进行遴选。
(三)对存在组织参与考试作弊、提供虚假个人材料、影响遴选工作秩序等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将有关违规违纪违法情况通报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四)在遴选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对笔试、面试、考察等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等均含本级基数。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各类培训机构(个人)开展的各类宣传、引导等行为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崇左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务员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
来源:崇左市公务员局
编辑:邓悦
一审:钟泞泽
二审:黄一刚
终审:黄绍康
法律顾问:广西法顺律师事务所 黄若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