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奖励假
1.谁可享受?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其中的“女方”可以享受80天奖励假。
也即,生育子女的女方,可享受奖励假。
具体而言,奖励假,其实是广东地区在“国家法定产假”基础上,多奖励的一种产假。
所以,在广东地区,女职工的产假包括:
(1)国家法定产假:
①默认产假:98天;
②难产假:30天;
③多胞胎假:每多生育一个,增加 15 天。
(2)广东地区的奖励假:80天;
2.共多少天?
如前所述,奖励假共80日。
3.工资怎发?
(1)奖励假工资,法定标准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第十九条: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简言之,奖励假工资,要按正常出勤、全勤、正常工作时间的应得工资标准支付。
但是,这种规定其实是一个很“粗糙”的原则性规定,一旦双方发生纠纷,是不够用的。
(2)奖励假工资,仲裁、诉讼中的“精确”标准
从仲裁、诉讼角度,根据广东省高院的观点,在计算“奖励假工资”时,不包括“加班工资、高温津贴、支付周期超过1个月的劳动报酬、未确定周期的劳动报酬”。
也即,如果双方发生纠纷,在仲裁、诉讼中,仲裁员或法官会问用人单位,“女职工休产假前12个月,把加班费、高温津贴以及非按月发放的工资项目除外,所有收入的平均数是多少”
裁判机关问的这个数字,其实就是奖励假工资的精确标准。
写成公式,为:
奖励假工资=(女职工休产假前12个月所有收入-加班费-高温津贴-非按月发放的工资项目)÷12。
那么,“国家法定产假”(含98天、难产假、多胞胎假)期间的产假工资,其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呢?为:
国家法定产假工资=女职工休产假前12个月的所有收入÷12
(3)奖励假期间可以从社保局领取“生育津贴”吗?
很遗憾,奖励假期间没有生育津贴。
一些单位会发现,在买了社保的情况下,社保局仅在“国家法定产假”(含98天、难产假、多胞胎假)期间发放生育津贴,奖励假期间是没有生育津贴的。
所以,
①“国家法定产假”期间的产假工资,可以由社保局通过支付生育津贴的方式报销——假设公司按员工的工资足额买生育保险,这段期间的产假工资都可以由社保局报销了。
②“奖励假”期间的“奖励假工资”,就没法由社保局支付生育津贴报销,而是需要由用人单位承担了——因此,奖励假工资,有点类似“政府请客,用人单位埋单”,用人单位需要注意。
二、陪产假
1.谁可享受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其中的“男方”可以享受“陪产假”。
2.共多少天
共15日。
3.工资怎发?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第十九条: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三、育儿假
1.谁可享受:
子女3周岁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的育儿假,所以,“男方”“女方”均可享受。
2.共多少天
(1)默认天数
如前所述,在子女3周岁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
(2)不能叠加
即便有多个3周岁内的子女,父母每年依旧是“各享受10天育儿假”。
也可以理解为,只要有1个小孩仍在3周岁内,父母就可以“每年各享受10天育儿假”
(3)可以拆分
在同一个计算年度,育儿假可以拆分请休,但原则上不超过2次。
3.工资怎发?
(1)由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确定
用人单位要完善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期间的工资待遇。
(2)用人单位要通过集体协商、协商一致、集体合同的方式确定
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工资集体协商,与职工协商一致明确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签订集体合同。
(3)鼓励参照“奖励假、陪产假”工资标准支付,也即“正常工资支付标准”支付,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奖励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四、护理假
1.谁可享受?
员工为独生子女,其中:
(1)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且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省户籍的,该员工每年享受5日的护理假;
(2)父母患病住院治疗的(由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该员工每年可享受累计不超15天的护理假。
法规原文表述: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本省户籍夫妻或一方为本省户籍的夫妻,一方年满六十周岁的,其子女即可享受护理假,每年五日;患病住院治疗(应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材料)的,其子女每年可享受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2.共多少天?
如前所述,分两种:
(1)默认:5天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省户籍,根据国家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或者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其子女(注:员工)在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时,可以享受护理假——可以回去照顾父母。
(2)特殊:≤15天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省户籍,根据国家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或者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注:员工),每年可以享受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有更长的时间回去照顾父母。
(3)不可叠加
父母双方均年满60周岁的,子女的护理假也不会因此增加,依旧是默认5天,特殊情况(患病住院)≤15天。
(4)可以拆分
在同一计算年度内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5)例外:
父母双方都是外省户籍的,公司也可以参照规定,安排子女休护理假——公司有自主决定权。
3.工资怎发?
护理假的工资标准同育儿假,也即:
(1)由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确定
用人单位要完善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期间的工资待遇。
(2)用人单位要通过集体协商、协商一致、集体合同的方式确定
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工资集体协商,与职工协商一致明确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签订集体合同。
(3)鼓励参照“奖励假、陪产假”工资标准支付,也即“正常工资支付标准”支付,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奖励假、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支付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五、“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与“年休假”能否互相抵消?
不可。
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都不计入职工带薪年休假假期。
休了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和护理假,依旧可以申请休职工带薪年休假。
参考资料: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作者:黄维升律师,深圳执业律师,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403201510973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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