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四川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取消数量限制的消息在网上引起热议。其中,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引发的讨论最多。因为,这就意味着生育登记不再仅限于婚姻生育的孩子,给了非婚生育的父母及其孩子更多的政策保障。
由于一个孩子出生就是人的一生,人的一生中会产生许多社会关系,许多社会关系是需要法律进行确认的。以前,法律确认一个孩子的相关社会关系的时候一般以父母存在婚姻关系为前提,现在如此更改之后,一系列的法律关系问题就需要重新厘清了。
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父母共同所有,那么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如何确定呢?具体而言,最简单也是最直接的就是父母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书面协议,对子女的抚养、抚养费的给付、探视等问题约定清楚。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那大概率能尽量减少双方之间的矛盾冲突,更有可能共同给孩子营造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和条件。
但是,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就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来处理。这种情况下,法院会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抚养能力能综合判断,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做出一个判决。一般来说,对于未满两周岁的非婚生子女,由于孩子尚处于哺乳期等,如果不是母亲患病导致不适宜子女共同生活、母亲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形,原则上都是会判定孩子由母亲之际抚养的。
对于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的孩子,法院就会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考虑养育条件更好的一方。一般来说,如果一方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况下,是可以优先考虑的。而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则会以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为主要原则。
除此之外,要知道生育登记与上户口是两件不同的事情,所以办理完生育登记还需要办理户口登记。如果经过协商或者诉讼之后,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母亲,上母亲户口的,只需持孩子的出生证明、母亲本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所在地的派出所即可要求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如果出生证明遗失等无法出示的,则可能需要通过亲子鉴定以确定母子关系之后办理。
要是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父亲,上户口时会比母亲要麻烦一点。具体而言,父亲需要持派出所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或者是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判决生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自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从国际层面来看,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也是大势所趋。应当说,虽然非婚生育对人口增长的作用有限,但是保护非婚生育孩子的合法权益却是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