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自于事发医院官方说明
事发地河北省宁晋县,2022年11月28日,孙女士到该县中西医结合医院西院区住院待产。 第二天早上9时55分破腹产生下一名男婴,男婴身体体征平稳,新生儿评分高达10分,所谓新生儿评分也称Apgar评分,用于新生儿出生时身体状况的检查。通常根据出生后的皮肤颜色、心率情况、呼吸状况、肌张力情况,以及对外界刺激的反应进行判定。
1、皮肤颜色:如果皮肤的颜色是粉红色,为两分,如果皮肤颜色发青紫,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扣分;
2、心率跳动:如果心跳在100次/分以上为两分,如果达不到100次/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扣分;
3、呼吸:如果新生儿呼吸规律,没有明显的呼吸困难为两分,如果新生儿呼吸不规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扣分;
4、肌张力:如果新生儿肌张力正常为两分,如果新生儿肌张力存在低下或亢进的情况,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扣分;
5、对外界反应:如果刺激新生儿足底时大声啼哭,此时为正常反应,为两分。如果反应不明显或不强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扣分。
由此可见该名男婴身体十分健康,不存在异常情况,无明显畸形。
新生儿出生的第二天早上9时50分,该男婴爸爸为其喂水后呛咳,男婴爸爸以为男婴已睡着;10时10分男婴父亲呼叫护士,医生、护士立即到场组织抢救,虽经全力抢救仍未能挽回新生儿生命。
事发之后的12月2日,该名男婴的爸爸在网上发布视频,视频中显示:在一个房间中,一名中年女性抱着一个婴儿,襁褓中的婴儿没有任何动静。拍摄视频的男子配音说,“大家看看,俺丈母娘抱着孩子,(孩子)死在医院了,没人管……”
此视频在网上迅速发酵,宁晋县卫健局迅速介入此事,通过新闻公布的该局主管局长正在带队处理,会有第三方权威调查结果公布。
我不知道是不是各地习俗不一样,我的两个孩子出生的前两天,医生是不建议我们喂水的,头两天只是用小勺喂食少量葡萄糖,帮助新生儿排除体内的黑色的胎便,正常情况下新生儿出生以后24个小时就会拉出胎便,2-4天胎便排完转为正常的黄色粪便。
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给新生儿喂水的,因为新生儿会通过母乳来补充身体所需要的水分,不建议过早的给新生儿喂水,因为这样会影响到宝宝吸吮母乳时宝宝吸乳减少,等孩子稍微大一些,基本在三四个月以后可以适当的给孩子补充一些水分,给孩子喝水的时候尽量用小勺喂,以免呛到孩子。
而河北宁普这边竟然给新生儿喂水,也许是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吧。我从中说不了什么。
但是我想说的事: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出生起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即使该婴儿刚出生,仍然具有民事权利。
也就是说一名婴儿只要脱离母体,就是以自然人的存在得到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
如果当地卫健局通过权威司法鉴定机构得出:婴儿的死亡是其爸爸喂水时导致的,这名父亲不单要忍受丧子之痛,而且还要为自己的疏忽大意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这名爸爸作为新生儿的监护人,在给新生儿喂水时,应当预见到危险结果的发生,若其疏忽大意,未尽到注意义务,导致危险结果发生,属于过失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也就意味着如果新生儿的尸检结果证明:新生儿的死亡结果和其爸爸喂水行为存在因果关系,那么这名爸爸要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医院的责任,如果能证明医生没有履行新生儿看护须知的告知义务,那么是存在一定的民事责任,是需要对新生儿的死亡结果承担一定的赔偿义务。至于赔偿数额的多少,一般都是私下解决,本人无从知晓了。
我希望最终鉴定结果能还原事实真相。关于此事,大家有什么想说的欢迎留言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