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交易与数据保护间的矛盾和均衡建议

导语

数据作为一种新型资源,已经成为企业、政府、个人业务活动中不可或缺的要素。随着市场对数据需求的不断增加,数据交易市场日益活跃,已然成为数据流通的有效途径。数据交易是通过供需匹配,实现数据、资金和权利流转的商业活动。目前的数据交易中心主要是通过第三方提供数据、政府公开数据、网络抓取数据、企业自身数据等方式获得数据,之后对数据进行处理、加工,生成可以交易的数据包或者数据产品,以供数据需求者选择。

由于数据具有更新速度快、量大、有价值、可复制等特性,因此数据交易中的数据保护也是不可忽视的。数据保护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对数据安全的保护,另一方面是指对相关主体数据权限的保护,通过对这两方面的保护,实现数据的有效、有序流通。随着交易活动的频繁进行,数据交易与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但是当前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数据保护意识不够强,缺乏较完善的数据交易与数据保护平衡机制。

Part 1

数据交易与数据保护间的矛盾

数据交易与数据保护之间的矛盾主要是由于数据交易和数据保护程度的不均衡所导致的。即数据交易程度小于数据保护程度、数据交易程度与数据保护程度均衡、数据交易程度大于数据保护程度。数据交易程度与数据保护程度不均衡会阻碍数据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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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问题

数据安全问题在数据交易过程中一直备受人们关注,由于数据具有量大、多样、高速等特征,交易过程中对数据安全的保障则显得非常重要,而且数据具有可复制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数据安全保障的难度。在数据交易中,主要通过三个途径保护数据安全,第一是法律法规,第二是相关主体的相互监管,第三是相关主体的自律。目前在我国针对数据交易市场数据安全保护的相关法律还不够完善,所以交易过程中相关主体的自律和相互监管对数据安全保护就显得非常重要,比如贵阳大数据交易所规定不得交易最底层数据,上海大数据交易中心发布《个人数据保护原则》等都是为了保障数据安全。但是没有法律的统一标准,不同平台的规定也有所差异,数据交易环境不够标准化。随着市场对数据需求的不断增加,如果数据保护程度小于数据交易程度,就会导致数据交易市场秩序混乱,对数据交易缺乏限制,很容易造成数据泄露、数据不规范使用等数据安全问题,从而给数据主体带来隐私泄露、声誉受损等风险,给数据控制者带来数据财产权不合理使用等风险,甚至可能产生法律纠纷。因此只有保障数据安全,才能稳定数据交易市场,也是数据交易有效进行的基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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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价值无法充分发挥

数据安全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也不能过度保护数据,比如禁止数据在市场流通,这样就会导致数据垄断,无法有效发挥数据价值。数据的价值在于通过对数据进行整合、交叉、综合分析等产生有用的信息或者产品,比如对于企业,他们可以通过数据分析进行决策,调整营销方案,优化服务等。如果为保障数据安全禁止数据流通,数据的价值则止步于当前,不能被深入挖掘。数据流通是增加数据利用率、提高数据价值的有效途径,数据交易市场则为数据流通提供了便利的平台,如果对数据保护过度重视,就会导致数据交易市场的失衡,数据需求者找不到自己所需要的数据,而数据供应者提供的数据又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从而造成供需不匹配问题。数据保护程度如果大于数据交易程度,就会限制数据的流通,导致数据价值无法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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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交易市场活跃性降低,产业经济效益下降

不管是数据交易程度大于数据保护程度,还是数据交易程度小于数据保护程度,二者之间的不平衡状态都会导致数据交易市场活跃性降低,交易量下降,从而导致产业经济效益下降。根据以上两种情况的分析可知,数据交易程度大于数据保护程度时,会导致数据交易市场秩序混乱,风险加大,直接带来数据安全隐患,间接降低了相关主体的活跃性;而当数据交易程度小于数据保护程度时,可能会造成数据流通阻碍,供需不畅,直接导致交易成功率下降,从而间接使得数据价值无法充分发挥。因此两种情况的最终结果均会造成数据交易市场活跃性降低,产业经济效益下降。

Part 2

数据交易与数据保护间的均衡建议

为保障数据交易市场的稳定性,促进数据交易有序、顺利的进行,提高产业经济效益,我们需要保障数据交易与数据保护间的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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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立法体系,明确数据交易、保护细节问题

数据交易作为一种新型产业,在国内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如果没有法律的支持,数据交易市场的规范化难以实现。因此需完善立法体系,对数据交易市场上数据的使用范围、使用目的等进行规定,明确禁止不合法使用情况,同时完善数据保护措施,在保障数据安全性的前提下促进数据的有效流通,减少数据垄断现象,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数据价值。有法可依,才可以使数据交易过程更加有序,从而保障数据交易市场的完善与规范,提高市场活跃性,增强市场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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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数据权归属,明确责任与义务

数据权归属问题一直是数据交易中的难点,目前相关机构也在积极寻求解决办法,欧盟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中对相关数据权进行了规定,贵阳大数据交易所、国信优易等也提供了确权服务,数据确权是对相关主体权利的保护,也是对数据使用的保障,但相关主体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有保护数据的责任,目前在数据交易领域较多关注数据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却忽略了其责任和义务。法律为数据保护提供了依据,但数据保护的责任也应该由相关主体承担,因此需确定数据权归属,相关主体在享受数据权的同时,应该明确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依法使用数据、保护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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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设交易规范体系

数据交易过程的规范化、标准化有利于促进数据交易的有序进行,维护数据交易市场的稳定。我国的数据交易产业刚刚起步,交易体系仍不够完善,没有统一的交易标准,比如数据的定价方式、交易途径等都还处于探索阶段,加强交易规范体系建设,将交易过程规范化,建设有序的交易市场,提高用户的体验感,从而提高用户的参与度,增强市场的活跃性,进而提升产业经济效益。规范化的数据交易市场是促进数据交易发展的基础,也是增强产业竞争力的根本,加强建设交易规范体系,使我国的交易市场逐步实现标准化,从而促进数据交易产业的发展。

(文章内容摘自王卫,张梦君,王晶《数据交易与数据保护的均衡问题研究》,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