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双十一大战进入关键赛点,市场监管总局于11月10日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这也是继汽车业、原料药领域之后,又一重点领域将有专门的反垄断指南。
《征求意见稿》共计六章、二十四条内容。《意见稿》明确,对平台经济领域开展反垄断监管坚持五项原则,而以往在消费中受到的种种限制,现在有了明确的界定。比如,要求交易相对人在竞争性平台间进行“二选一”、限定与指定经营者交易、限定不得与特定经营者交易等行为将被纳入分析是否构成限定交易行为。此外,捆绑消费这样的“雷”,意见稿也一一“扫”了出来。
“刚好在双十一之前出台这项政策,信号非常浓,双十一一直是几大巨头唱主角,这项监管虽然来得有些迟,但早晚也是要来的。”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表示。
《意见稿》发布后,包括阿里巴巴、京东、美团等多家互联网平台企业股价出现大跌。
如何判定“二选一”?协调一致的行为也算
《意见稿》第五条指出,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协议主要是指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协议、决定可以是书面、口头等形式,其他协同行为是指经营者虽未明确订立协议或者决定,但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
这就是俗称的电商平台“二选一”,该问题沉疴已久。去年618电商集中促销活动中,格兰仕连续发布多篇声明,指责天猫平台在胁迫其“二选一”,退出拼多多未果的情况下,对其“采取技术干扰”,导致“格兰仕在天猫平台的六大核心旗舰店和专卖店销售下滑明显,降幅在41.05%至89.06%。同期,格兰仕在京东销售额同比上升31.21%”。
就在最近,社交电商爱库存发布声明,要求唯品会停止“二选一”的行为。
因为“二选一”是构建“护城河”最简单、粗暴的方法之一,因此不少平台都会要求商家这么做,只不过是由从前的发文件、摆在明面上说,到后来私下要求商家。
对商家来说,为规避“二选一”的规则,商家同处会采取一些措施,比如,将品牌错开,同一款产品用中英文设置不同品牌,或者用不同的展示图片、不同文字说明,“其实过去线上线下的两套品牌策略,用在了不同电商平台之间。”广州一家美妆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
垄断问题不只是对于商家。“比如你在京东上买东西,就只能用微信而不能用支付宝来支付,反之,你在淘宝、天猫上就必须用支付宝,对消费者来说,你没有太多选择。”林江说。
“大数据杀熟”将不被允许
同样的产品或者服务,不同的人看到的价格不同,有人调侃,“老用户不如狗”,指的是老用户看到的价格要更贵。
再比如,同样是购买视频网站的会员服务,安卓手机用户包月就比苹果要便宜;不同型号的手机,在同样的打车比对中也要更贵。
这被业界称之为“大数据杀熟”。《征求意见稿》在第十七条提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如何确认是否构成差别待遇?《意见稿》从四方面来考虑:(一)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二)基于大数据和算法,对新老交易相对人实行差异性交易价格或者其他交易条件;(三)实行差异性标准、规则、算法;(四)实行差异性付款条件和交易方式。
不过,针对平台为吸引新用户、新用户首次交易更便宜的情况,《意见稿》不认为构成“差别待遇”。
IT律师赵占领认为,如果消费者用更高的价格、购买同样的服务,存在差别对待,容易让消费者感情受到伤害。
突然袭击?监管部门已多次出手
尽管外界看来,此次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监管选择双十一前夕,有些突然。但实际上,相关监管部门始终保持连贯的监管态势。
就在该《意见稿》出台前几天,11月5日,针对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易发高发的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便在浙江杭州召开了一次“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召集京东、快手、美团、拼多多、苏宁、阿里巴巴等20多家平台企业参会。
这一座谈会强调双十一期间,严禁各平台不择手段博眼球、打擦边球,片面追求流量和销量。更早一些的9月11日,国家反垄断局也曾发布《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
业内人士认为,在特定时间节点推出相关法律法规,无疑有助于推动法律传播的最大关注度,进而在更大范围内引发一场“普法”。
例如,就在今年国庆中秋双节前夕,文化和旅游部公布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重点整治在线旅游平台不合理低价游、大数据“杀熟”等不良经营行为。
“其实这并不是突然袭击。”在林江看来,诸多市场监督管理机构部门连环出击,推动反垄断,避免平台企业因市场竞争而侵害消费者利益。不过,新的监管也对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例如,要认定一个平台是否垄断,在程序上比较繁琐,需要有人举报、投诉,又需要通过怎样的程序认定投诉人的举报是合理、正常的,其界限在哪里,等等,诸多概念有待一一厘清。
【记者】郜小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