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娘成被告》


周五离婚后,带着女儿独自生活,因为去一次去婚介所,使他破财又曾添了无尽的烦恼,这是怎么回事呢。


周五离婚后,带着女儿一直单过,他是修理家电的。一天,他下班回家的路上,碰到一个某某婚介所,他抱着试试的心理,走了进去。

接待他的是一位四十多岁的女人,自称姓郑,周五就把自己的情况跟郑姐说了,想找一个老实本分,为人善良,四十岁以下的女性。

郑姐拍着胸脯说,婚介所是自家开的,收费很低,然后又跟周五介绍她给人介绍的成功案例。

周五登记好后,交了六千块钱,就回去了,很快,郑姐给周五介绍了一个叫黄娟的女性。

接触一段时间之后,两个人很谈得来,因为双双都在热恋中,周五就到婚介所撤销了登记。

一天,周五在跟黄娟约会时说,我们都快四十岁的人了,不如你先搬过来住,这样都很方便。

黄娟一听就觉得不对劲,刚接触三个月,就住在一起了,传出去也不好听呀,于是,她拒绝了周五的要求。


但是,周五仍然不死心,天天想着法子让黄娟过来住,还提出结婚的事,说结了婚,还要个孩子。

黄娟越听越生气,从此,两个人一见面就吵架。

周五还说,我们都谈几个月了,我在你身上花了好几千块钱了,你一点都不珍惜我俩的感情,你根本就没打算和我结婚。

这话彻底激怒了黄娟,考虑再三,黄娟提出分手,于是两个人就这样分手了。

周五越想越气,他又想到了婚介所收他的六千块钱的事,心想,婚姻没成,这六千块钱不能白白地打水漂吧。

于是,周五又来到婚介所,准备讨个说法,当他来到婚介所时,看到门上贴着一张纸条,上面写着:此房转让。

周五就给郑姐打电话,说他和黄娟吹了。郑姐说,自己的婚介所已经关门了,要不然,我在给你介绍一家婚介所,绝对靠谱,保证让你能找到合适的伴侣。


周五哪里还相信郑姐的话,当场就说,你的服务期可是一年的时间,黄娟说分手就分手,根本就不是谈恋爱,分明是你俩设计骗我,黄娟就是你找的托。

如果你不把这件事处理好,我要到法院告你,面对郑姐的解释,周五根本听不进去。

于是,他向法院起诉郑姐,要求退回当初的六千元。

周五向法官陈述,当初如何去登记的,郑姐如何承诺的,六千元是怎么交的,和黄娟又是怎么分手的等等,说了一遍。

他还向法官说,这分明就是郑姐和黄娟合伙骗他。郑姐面对周五的胡言乱语,气得七窍生烟,她说,当初撤销服务是周五亲手写的,有记录在案,至于合伙骗他,纯属子虚乌有。

那么,郑姐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呢,这就涉及到一个法律知识点: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法庭调查,郑姐完全按照周五的要求登记、交费,在婚介所履行服务期间,周五主动提出终止后续服务,并撤销了所有手续,根本没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或者违约行为,对于周五提出的起诉,不予支持。

正当周五还没有从败诉和从失恋中走出来的时候,黄娟却找到了他。

原来,黄娟得知周五把自己说成婚托,她气得当面把周五臭骂一顿,当着街临街房的面,把周五干的龌龊事,和盘托出,羞得周五无地自容。

从此,周五再想找到老婆,看样子是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