匪夷所思的“诡案”(二)

何谓“诡案”:凶案是真实的,受害者是真实的。剩下的一切,都诡异莫名。

光州一个老贡生,儿子远游,家里只有儿媳妇和五岁的小孙女相伴。邻居见其儿媳貌美,就说老贡生之子出游前曾向他借钱,“书一伪券,以妻作抵”,然后拿着假造的借据去告官。时任光州刺史幕僚的沈西园与另一吏目收受贿赂,判决“以媳归邻某”。老贡生虽认为借据有伪,又无计可施,愤而上吊自杀。儿媳妇先将五岁的女儿勒毙,也自缢身亡……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正月初七,沈西园“夜见一戴顶者,携一少妇幼女登其床,教一咳嗽,旋吐粉红痰。自此三鬼昼夜缠扰,遍身拧捏,作青紫色,或独坐喃喃,自为问答”。这样迁延到正月十五日,沈西园在卧房里突然一声惨叫,家人冲进卧室,他已经死了,“其尸横扑椅上,口张鼻掀,须皆矗立,双目如铃。

还有一则“童子自缢案”,更堪称具有代表性的“诡案”:有个十二岁的小孩子,“父母以疫相继亡”。伯父母将他收养为继子,让他单独住在一间屋子里。一天,过了中午,小孩子还没有起床,呼之不应,打开窗户一看,孩子已经悬梁自尽了。“夫妇惊泣,呼邻里掇门入室”,发现“室中仅有土炕,无椅桌之类。自炕至所悬之梁,相距九尺余。童子何能跃而上?奇矣”!拿了梯子将尸体解下,发现小孩子是用四尺余裤带自缢的,而裤带绕在悬梁的梁木上有三尺,“项上仅有尺余”,脖子勒得紧紧的,那么是怎么“先给扣而后入颈”的?在发现“脑后八字不交”(自缢者的缢绳经耳后越过乳突,升入发际,在头枕部上方形成提空,所以索沟不闭锁,这是鉴定死者是否自杀的参考要素之一)之后,官府确认孩子是自缢身亡,至于他是蹬着什么器物到房梁下面的,又是怎样将脑袋伸进比脖子的直径大不了多少的缢索中的,真是无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