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米索前列醇新用途:肛门给药

在住院医嘱审核中,我发现了几例米索前列醇片超说明书用药的情况。例如,一位产妇在剖宫产后,尽管接受了缩宫素注射,子宫收缩仍然不佳,随后使用了0.4mg米索前列醇片肛门给药预防产后出血。这引发了我的思考:肛门给药米索前列醇片在预防产后出血中是否合理有效?

米索前列醇,其为天然前列腺素e1的类似物,能够抑制胃酸的分泌,降低胃液的蛋白水解酶活性,从而增加黏液的分泌,促进消化性溃疡愈合;此外,它还是终止妊娠药,具有宫颈软化、增强子宫张力及宫内压作用。

常规适应症:

  • 消化道溃疡
  • 终止16周以内的宫内妊娠[1]
  • 妊娠足月时促宫颈成熟和引产[2]

超说明书用药:孕28周内胎死宫内、胎儿畸形且有子宫疤痕的孕妇促宫颈成熟引产[3]

目前院内所用米索前列醇片(0.2mg)为浙江仙琚公司生产,查看药品说明书适应症为:终止l6周以内的宫内妊娠。用法用量为“口服”。并没有提及肛门塞药的用法,也没有预防产后出血的适应症。

产后出血是指胎儿娩出后24h内,阴道分娩产妇出血量≥500ml、剖宫产术产妇出血量≥1000ml,或者失血后伴有低血容量的症状或体征。产后出血中,子宫收缩乏力引起的出血是最普遍的情形。

接着查阅文献,在《中国医师药师临床用药指南》(第2版)中写明,国外用法用量参考用于产后出血时,可在分娩刚结束未结扎脐带之前,将本药0.4mg溶于5ml氯化钠注射液中,灌肠给药。该方法用于减少第三产程出血效果。[4]国外用法在国内是否适用还需要进一步的证明。

根据《产后出血预防与处理指南(2023)》为有效降低产后出血的风险和出血量,推荐在胎儿前肩娩出后立即使用宫缩剂。缩宫素作为一线治疗药物,在产后出血治疗中占据核心地位。指南中提出一旦缩宫素的疗效不显著,应立即考虑采用其他类型的宫缩剂作为替代。在缺乏缩宫素及其他宫缩剂时,米索前列醇可作为治疗子宫收乏力产后出血的一线药物,用法为600~800µg顿服、舌下给药或直肠给药。[5]

缩宫素能迅速引发子宫收缩,但作用时间短,半衰期仅为1~6分钟。到达体内很快被胎盘产生的催产素酶所分解而失去作用。使用米索前列醇后,子宫收缩在平均8分钟内显著增强[6]30分钟达血药浓度高峰,血浆半衰期为1.5h,有效的替代了缩宫素在体内的不足。由此可见米索前列醇在预防和治疗产后出血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国内文献的研究,特别是邱要儿的研究成果,对米索前列醇的口服与肛门给药方式在预防产后出血及缩短第三产程方面的效用进行了对比分析,结果显示两种给药途径在效果上并无显著性差异。肛门给药使药物不进入胃肠道,对胃肠道平滑肌收缩作用较弱,胃肠道反应及发热副作用发生率明显低于口服给药者。[7]

因此,本院在产妇分娩后采用肛门给药的方式使用米索前列醇片来预防产后出血的医嘱是有其合理性的,在对产妇的跟踪调查发现,使用米索前列醇药物后子宫复旧良好,产后出血量明显减少。

总结:米索前列醇作为一种新型的口服前列腺素 e1( pge1) 衍生物,对子宫平滑肌有较强的收缩作用,能促进子宫创面的胎盘血窦迅速关闭,使产后出血量减少,达到预防产后出血的目的,对缩宫素无效的宫缩乏力仍能发挥较好的收缩作用[8]。肛门给药可快速被黏膜吸收,减少了口服用药胃肠道恶心、呕吐、腹泻等不良反应。

药师提醒:

1)使用过程中应监测患者是否有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或呼吸困难等。

2)患有青光眼、哮喘等不建议服用。

3)米索前列醇可能引起宫缩,孕妇使用需谨慎。

4)服用药物后可能出现腹痛,腹泻等胃肠道不适。

5)服用米索前列醇后可引起头晕,应避免操纵机器或驾驶车辆。

在使用任何药物之前,应咨询专业医生,并严格遵医嘱和药物说明书的指导。

作者:前海人寿广州总医院 邓锦花 药师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2015年版,化学药和生物制品卷/国家药典委员会编,一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7.9

[2] 米索前列醇阴道片,广州朗圣药业有限公司,2020年9月28日修订.

[3] 广东省药学会.超药品说明书用药目录(2024年版新增用法)[j].今日药学,2024,34(7):481-493.

[4] 中国医师药师临床用药指南/卫生部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组织编写.一2版.一重庆:重庆出版社,2014.7

[5] 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中华医学会围产医学分会. "产后出血预防与处理指南(2023)." 中华妇产科杂志 58.6 (2023): 401-409.

[6] 许敏艳.米索前列醇预防产后出血的效果观察[j].中国妇幼保健,2006,21(6) :850

[7] 邱要儿.肛门塞置米索前列醇预防产后出血的效果观察[j].中国妇幼保健,2000(03):51-52.

[8] 白彩革.米索前列醇与催产素预防产后出血疗效比较[j].中国误诊学杂志,2009,9(22):5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