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凶极恶的持刀歹徒,对阵满头银发的中年妇女。你们认为结果会是什么?先别急着下定论,因为这不是拳拳到肉的擂台赛,而是一场凶险的心灵交锋。
歹徒面对的也不是一般的妇女,而是从事犯罪心理研究近四十年,被称为“中国心理画像第一人”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
李玫瑾
1958年,李玫瑾出生于上海,因为父母每天都要上班,根本没时间照顾年幼的女儿,刚刚满56天的李玫瑾,就被夫妻二人送到了幼儿园。由于幼儿园人多手杂,年幼的李玫瑾生活还无法自理,在幼儿园里经常吃不上饭。
父母只能把女儿接出幼儿园,带她去饭店吃个饱,没想到还在排队交钱的时候,饿极了的李玫瑾就猛地跃起,一口咬在父亲的脖子上,看着怀中瘦小的女儿,父母流下了眼泪。因为父母忙于工作,年幼的李玫瑾干什么都要自己动手,看起来就像个小大人,不仅干起活来手脚麻利,而且织毛线、做衣服、绣花,李玫瑾也是样样精通。
幼儿园小朋友
五年级的时候,学校组织野营拉练,老师害怕瘦小的李玫瑾坚持不住,就联系了李玫瑾的母亲,打算取消她的名额,谁知李母大手一挥,张口就说“让她去。”
也正因为父母思想开明,小小的李玫瑾每天东奔西跑,不是学游泳,就是练骑车,邻居忍不住劝说李母:“就一个孩子,干嘛让她这么拼命?”李母用回复堵住了对方的嘴,她说:“没关系,人早年是要吃苦的。”
母亲的坚持和严厉,让李玫瑾养成了吃苦的习惯,也让她人格中的承受力更加厚重。在那个思想偏颇的年代,李玫瑾的父母没有随波逐流,而是给了她一个艰苦的童年,这对李玫瑾的人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1982年1月,李玫瑾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她是恢复高考制度后的第一届大学生,在那个人才短缺的年代,李玫瑾优异的成绩,早早引起了学校的注意,领导希望她能够留校任教,但是她拒绝了,因为学校里到处都是自己的老师,留在这儿工作,李玫瑾很难放开手脚做想做的事,还不如到外面闯一闯。没想到这一闯,倒真闯出了名堂。
离开了母校,李玫瑾来到当时的中央人民公安学院,新的环境虽然让她摆脱了心理上的束缚,但新的问题又接踵而至。毕业于哲学专业的李玫瑾,第一目标是学校的哲学专业,但当时哲学的老师已有十几个,领导安排她去新开的刑侦教研室。
这样的安排让李玫瑾有些慌张,因为刑侦对她来说太过陌生,看李玫瑾有些犹豫,领导又告诉她,学校准备开设“犯罪心理学”课程,而李玫瑾曾经学过心理学,所以这一点上她是不二人选。
但“犯罪心理学”这个学科,对于我国当时的情况来说,几乎是个空白领域。在此之前,只有两个政法学院的教授和北京市公安局的同志开展过这方面的研究,但并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成果,无法给李玫瑾提供太多帮助。
这条艰难的“创业”之路,只能由李玫瑾自己走下去。然而,真正去做时才会发现,她选择的这门学科难度有多高。犯罪心理学所要研究的对象多在监狱里,但一些案情特别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几乎都到不了监狱。
年轻时候的李玫瑾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如果不是办案人员或不是律师几乎接触不到犯罪嫌疑人,更别说研究这些人的犯罪心理。既然接触不上研究对象,如何形成研究成果,就成了一个问题。然而,处女座的李玫瑾有着一种天生的执拗。
为了能对刑事侦查有个初步的了解,她不仅帮助其他老师校对讲义,跑到中国政法大学等院校,学习有关专业知识,还来到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实习只为尽快上手掌握刑侦知识。
看着年轻拘束的李玫瑾,局里决定派一位老刑警,带着李玫瑾去商场抓扒手,进行直观的实地考察。来到商场,老刑警一边带着她抓贼,一边告诉她,扒手是什么心理、是什么样的表情、有什么眼神和走路姿势。看着老刑警一个下午,就从人来人往的商场里,抓住了十多名扒手,而且犯人的行为和神态,和老刑警所说的别无二致,如此神奇的抓人过程,点燃了李玫瑾对犯罪心理学的热情。
再加上当时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青少年犯罪问题正处于高峰期。看到那么多年轻人拉帮结伙,肆意妄为,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即使在面对法庭审判时,也一脸无知无畏。李玫瑾当即下定决心,要好好研究这门学术,将这些青少年拉出泥潭。
她有足够的耐心和毅力,花费了10年多的时间查阅资料、撰写教材,进行一轮又一轮的讲学,在学与教的过程中积累着研究所必需的理论基础。在基层实践中她发现了研究的切入点,确定了自己的研究风格,即注重解决基层工作中的非理性问题,从解决问题的角度进行研究。
1986年年初,克服重重困难的李玫瑾终于自成体系,开办了学校第一个犯罪心理学班级。李玫瑾作为讲师走上讲台,放眼望去,在座的都是“老人”。有警校的老师,也有经验丰富的民警,他们的年龄几乎都比李玫瑾大,但在课堂上的刻苦精神,让李玫瑾颇为震撼。这些“大”学生看着台上的李玫瑾,没有不屑和嘲讽,眼里满是尊重和鼓励,这让讲台上的李玫瑾挺直了身板,心中满是豪情。
李玫瑾所研究的犯罪心理画像就是在对犯罪人心理规律了解的基础上,结合犯罪现场或各种犯罪行为分析凶手的人物特征,并将这种特征用文字描述出来,从而为警察提供一个非常像这个不知名的犯罪嫌疑人的传记式的描述。作为国内犯罪心理学的开创者之一,李玫瑾时常会收到全国各地的信件,它们有的来自刑警队,有的来自她的警官学生,因为她的研究离不开案子,有些案子,也需要李玫瑾给出建议。
她第一次接触罪犯的心理画像,是在1992年。那年她正在青岛市公安局,有一天听同事讲,在海滩边连续发生抢劫强奸杀人案,作案手法十分残忍,警方认为,作案者可能是两个人。
但李玫瑾听过案情介绍后,根据自己对犯罪心理的了解,认为应是一人所为,且此人有变态心理,是个有文化的人。后来,民警们将此人抓获,其特征与李玫瑾的判断非常吻合。
犯罪嫌疑人心理画像
这次心理分析的成功,让李玫瑾异常兴奋,也给了她一个启示,犯罪心理的研究,是有助于案件侦破的。从此之后,李玫瑾开始把目光转向各地的恶劣案件,其中有一件山东的案件,让李玫瑾印象深刻。
春节前夕,腊月二十九的时候,原本应该充满喜气的村子,村民们脸上却没有笑脸。因为一大早,有人在马路边的旱沟里,发现了一个收破烂老头的尸体,他身上到处都是淤青,看样子像是被人活活打死的。没多久民警赶到现场,简单调查后,在不远处发现了老头的平板车,那是老头最值钱的东西,显然,凶手不为财。老头平时靠捡垃圾过日子,也没有人际交往,那到底是谁,会杀害一个手无寸铁的无辜老人呢?
没等村民们缓过神来,短短5天后,就在那条旱沟相隔500米处,又有两位女性的尸体被发现了。同样是被扔在旱沟里,身上满是淤青,她们不仅身上的财物没有丢失,衣服也很完整,没有被性侵害的痕迹。
既不为财,也不为色。凶手的杀人动机更加难以捉摸,警方判断这是精神病人所为,但一直没有确切的证据,没办法,只好邀请李玫瑾来看看。李玫瑾来到现场,听完警方描述后,仔细勘察了现场情况。
她询问警方有没有类似的案件,警方说五年前发生过一次,但不是在这条路上,而是在北边的一条省道。两起案件的共同点是,都没有抢夺财物,警方曾经查访了这附近所有的流浪者和精神异常者,但是没有任何结果。
根据现有的线索,李玫瑾排除了精神病作案的可能,提出凶手应该是村里的村民。五年前的春节,凶手第一次喝醉酒发疯,失手打死了一个过路的人,酒醒后因为害怕,就把尸体扔在旱沟里逃了,这么多年没再碰过酒,但今年他忍不住了,又在春节前后喝了酒,耍起酒疯再次犯案。
尽管没有任何人证物证,但李玫瑾根据犯罪心理分析,这个人很嚣张 肯定还会作案。她当即建议警方,把所有的警力分布在三个村子里,一旦接到报案,所有人马上进村,挨家挨户排查,谁不在家,就在那家等他回来。
如果他身上带着酒气,不能证明自己刚才去哪了,身上又沾有血迹,那他就一定是凶手。没过多久,案子就破了,果然如李玫瑾所说,凶手又袭击了一个男人,在回家之后被警方堵住了。
在之后的日子里,随着与犯罪人员接触机会的增多,李玫瑾对这项工作的研究越来越深入,这个过程让她有了强烈的感受,如果能够早些得到社会的某种干预,一些年轻人或许可以远离犯罪的深渊。
2004年,马加爵案件震惊全国。因为受不了室友的讥讽和嘲笑,农村来的马加爵在短短三天时间里,接连杀害四名同窗,如此恶劣的行径,却在媒体报道中,将其原因归结于社会和贫穷,一时间所有人都在可怜凶手。
马加爵案
在这样的风口浪尖上,李玫瑾发声了。她认为马加爵的杀人行为与贫穷无关,与歧视无关。应该对此血案负责的,不是社会而是马加爵本人,而现行的法律,也没有任何条文规定,在犯下此种罪行后仅仅因为贫穷就可以减轻处罚。
现在看来,李玫瑾的发言公正客观,但当时她却因此深陷舆论漩涡,面对网友的抨击,李玫瑾只是淡然一笑,因为她的内心深处,是不希望这件事情发生的。如果能对马加爵这类,长时间脱离家庭,却又将面临种种人生问题的人,予以更多的关心和指导,这类案件就有可能避免。
又例如罪犯邱兴华,如果能够在经济上获得帮助,他就不会把希望寄托在去道观“挪碑”,更不会与道长发生冲突杀人犯罪了。
邱兴华
在长期研究这些罪犯后,李玫瑾发现:很多可憎之人往往有着令人叹息的童年。每个人都曾是襁褓中可爱的婴儿,但只需12年的时间,就足以形成一个危险人格的犯罪人。因此,儿童的家庭教育,对于成长中的青少年来说至关重要。
为了宣传这些理念,李玫瑾曾多次遭到人们误解,甚至被人称作“犯罪漂白专家”。但随着时间流逝,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肯定她的研究,倾听她的公开课,接受她发出的呼吁。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知道,预防犯罪最好的办法,是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家庭幸福了,社会才会安定。
正在讲授育儿知识的李玫瑾
2012年,李玫瑾光荣地当选为党的十八大代表,她一如既往地在自己的岗位上坚守着。在民警眼中,李玫瑾是不折不扣的探案专家,在学生眼中,她是一位坚守岗位的好老师。将更多青少年从罪恶深渊中唤醒,是李玫瑾的责任,也是她的梦想,因为预防和治疗,永远比发生后再去扼腕叹息,来得更加及时有效。
每年研究生开课,她都要拿出一节课的时间,让学生们探讨“人性”。
人性是善的还是恶的?在什么情况下人性是善的?人生又是什么?这些问题的答案,她将用一生去追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