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当事人授权,随意把当事人隐私言论向公众公布,给当事人名誉带来损坏,给当事人生活带来困扰,这是什么行为?
《民法通典》指出,这是侵犯他人隐私和名誉权的严重侵权行为,应当在公共媒体向当事人做出书面道歉,并依法向当事人做出赔偿。
司马南,你能看明白这段话吗?
何祚庥院士公开辟谣,并指出司马南鲁莽。作为高级知识分子,何院士修养满满,但看得出来他对于司马南的侵权行为极为愤怒。
面对何院士的表态,司马南变本加厉,直接在微博中公开和何院士的电话录音。
这里涉及两个问题:
一、私下通话,司马南没有得到何院士授权,擅自将通话录音,居心何在?
二、面对何院士夫妇对其侵权行为的批评,不知悔改,反而变本加厉,在公众平台公开电话录音。
请问@人民日报 等媒体,司马南的侵权行为对何院士夫妇的伤害,国家级媒体是否应该出来主持正义?
我们期待人民日报、央视等国家级新闻平台,就此事展开深入调查并公开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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