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抗震设防分类和设防标准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3.0.1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划分,应根据下列因素的综合分析确定:
1 建筑破坏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大小。
2 城镇的大小、行业的特点、工矿企业的规模。
3 建筑使用功能失效后,对全局的影响范围大小、抗震救灾影响及恢复的难易程度。
4 建筑各区段的重要性有显著不同时,可按区段划分抗震设防类别。
5 不同行业的相同建筑,当所处地位及地震破坏所产生的后果和影响不同时,其抗震设防类别可不相同。
二、构结构布置布置规则性规则性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
3.4.2 建筑设计应重视其平面、立面和竖向剖面的规则性对抗震性能及经济合理性的影响。
3.4.4 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不规则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和内力调整。
3.5.3 结构体系尚宜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 宜有多道抗震防线。
2 宜具有合理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避免因局部削弱或突变形成薄弱部位,产生过大的应力集中或塑性变形集中。
3 结构在两个主轴方向的动力特性宜相近。
三、地震作用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 年版)
5.1.2 各类建筑结构的抗震计算,应采用下列方法:
3 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甲类建筑和表5.1.2-1(表略)所列高度范围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下的补充计算;当取三组加速度时程曲线输入时,计算结果宜取时程法的包络值和振型分解反应谱法的较大值;当取七组及七组以上的时程曲线时,计算结果可取时程法的平均值和振型分解反应谱法的较大值。
5.3.4 大跨度空间结构的竖向地震作用,尚可按竖向振型分解反应谱方法计算。其竖向地震影响系数可采用本规范第5.1.4、第5.1.5 条规定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的65%,但特征周期可均按设计第一组采用。
四、抗震变形验算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 年版)
5.5.1 表5.5.1 所列各类结构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抗震变形验算,其楼层内最大的弹性层间位移应符合下式要求:


5.5.2 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薄弱层的弹塑性变形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下列结构应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
1)8 度Ⅱ、Ⅱ类场地和9 度时,高大的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的横向排架;
2)7~9 度时楼层屈服强度系数小于0.5 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和框排架结构;
3)高度大于150m 的结构;
4)甲类建筑和9 度时乙类建筑中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
5)采用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的结构。
2 下列结构宜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
1)本规范表5.1.2-1 所列高度范围且属于本规范表3.4.3-2 所列竖向不规则类型的高层建筑结构;
2)7 度Ⅱ、Ⅱ类场地和8 度时乙类建筑中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
3)板柱-抗震墙结构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
4)高度不大于150m 的其他高层钢结构;
5)不规则的地下建筑结构及地下空间综合体。
五、非结构构件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 年版)
3.7.2 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计,应由相关专业人员分别负责进行。
3.7.3 附着于楼、屋面结构上的非结构构件,以及楼梯间的非承重墙体,应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或锚固,避免地震时倒塌伤人或砸坏重要设备。
3.7.5 幕墙、装饰贴面与主体结构应有可靠连接,避免地震时脱落伤人。
3.7.6 安装在建筑上的附属机械、电气设备系统的支座和连接,应符合地震时使用功能的要求,且不应安装在建筑上的附属机械、电气设备系统的支座和连接。
13.1.3 当抗震要求不同的两个非结构构件连接在一起时,应按较高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13.2.1 建筑结构抗震计算时,应按下列规定计入非结构构件的影响:建筑结构抗震计算时,应按下列规定计入非结构构件的影响:
1 地震作用计算时,应计入支承于结构构件的建筑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重力。地震作用计算时,应计入支承于结构构件的建筑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重力。
2 对柔性连接的建筑构件,可不计入刚度。
13.3.1大型 建筑结构中,设置连接幕墙、围护墙、隔墙、女儿墙、雨篷、商标、广告牌、顶篷支架、大型储物架等建筑非结构构件的预埋件、锚固件的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以承受建筑非结构构件传给主体结构的地震作用。
13.3.2 非承重墙体的材料、选型和布置,应根据烈度、房屋高度、建筑体型、结构层间变形、墙体自身抗侧力性能的利用等因素,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非承重墙体宜优先采用轻非承重墙体宜优先采用轻质墙体材料;应采取措施减少对主体结构的不利影响,并应设置拉结筋、水平系梁、圈梁、构造柱等与主体结构可靠拉结。
2 刚性非承重墙体的布置,应避免使结构形成刚度和强度分布上的突变;当围护墙非对称均匀布置时,应考虑质量和刚度的差异对主体结构抗震不利的影响。
3 墙体与主体结构应有可靠的拉结,应能适应主体结构不同方向的层间位移;
4 外墙板连接件应具有足够的延性和适当的转动能力。
5 砌体女儿墙在人流出入口和通道处应与主体结构锚固。
13.4.4 管道、电缆、通风管和设备的洞口设置,应减少对主要承重结构构件的削弱。
13.4.6 建筑内的高位水箱应与所在的结构构件可靠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