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80年代能挣到大钱的人都是有点头脑的主,他们要么是靠勤劳致富,要么是靠歪点子发财。男人有男人的本事,但女人也不甘落后。居住在广西合浦县的40岁女人江丽珍,一副妩媚妖艳的样貌,虽然微胖但胖得一点都不难看,有人劝她走“浪荡路线”挣钱,说男人最馋你这样的女人了,只要你敢浪荡,足够浪荡,不出2年准能发大财。她左思右想,镇上确实也有几个“浪荡女”挣到大钱,但她不想当“浪荡女”,她决定另辟蹊径,她把目光投向了各家各户的婴幼儿。
那个年代,民间流行把婴幼儿送给有钱人抚养、从中拿红包的做法,江丽珍从中受到启发,她决定采取欺骗的办法拐卖婴幼儿。
江丽珍原籍广东佛山,在佛山一带有熟人,有一定的社会关系。靠着这种社会关系,1980年3月,她启动三寸不烂之舌,说动广西合浦一位农民,从农民手上接过一个婴幼儿,给农民一个136元的红包,然后将婴幼儿转手卖到广东,从中赚到2600元酬金。这简直就是一本万利的买卖啊!
初尝甜头,江丽珍欣喜若狂,狂喜之余,她又冷静下来,她想,这种生意需要穿州过县到处跑,她一个妇道人家独来独往力量不够也不安全,她决定广收“门徒”,因为手上有了钱,她在物色“门徒”的时候很顺畅,仅仅一个月时间,她就聚集“门徒”11人,他们中有男有女,分别来自广西合浦、浦北及广东四会,其中也不乏亡命之徒,有3个厉害角色只因拜倒在她的“石榴裙”下才甘愿替她卖力。
江丽珍的脑子特别好用,她打着“为穷苦人家的婴幼儿寻找好人家”的慈善旗号,连哄带骗取得婴幼儿父母的信任,以最小的成本骗到一个个婴幼儿卖到广东。从1980年至1990年的10年时间里,江丽珍一伙先后将52名婴幼儿带到广东四会、南海、顺德、中山、肇庆、佛山等地贩卖,从中获利6.9万元。
1991年1月,江丽珍遭人举报,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昔日妖艳妩媚、不可一世的女老板、大善人江丽珍,面临死刑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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