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学时老师说:项目特征反映清单的本质特征,对准确确定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具有决定的作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是必需要描述的内容,工程内容无需进行描述。但工作后发现好多建设单位的招标清单中都还单独列了工作内容这一项,按照规定,不是不用描述吗?为什么好多甲方还描述,是不是多此一举?
想说明这个问题,首先要知道“项目特征”、“工作内容”的定义。
根据国标13清单计价规范的解释:
1、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例如:国标清单中防水卷材项目,项目特征必须对卷材的品种规格、防水层做法等进行详细的描述,因为其中任何一项的不同都直接影响到屋面卷材防水的综合单价。如下图
2、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指完成该清单项目可能发生的具体工作,主要是从施工工序的角度来讲。工程量清单项目与工作内容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即只要确定了清单项目则他们的工作内容随之也确定。同样以屋面卷材防水为例,当你根据国标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招标时对屋面卷材防水进行了列项,则他的工作内容已经确定,即先需要进行基层处理,然后是刷底油,最后铺卷材等。
那么为啥实际工作中好多建设单位的招标清单还单列工作内容呢?
这是因为多数建设单位在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时,并没有严格执行国标清单的计价规范,虽然他们列项的项目名称与国标清单一样,但是所包含的具体工作内容不一致。举个例子:国标清单的屋面刚性防水层的工作内容中包含:
1、基层处理;
2、混凝土制作、运输、铺筑、养护;
3、钢筋制安
实际操作中,多数建设单位都将第3项“钢筋制安”单独列项,以吨计算而不是以平米计算,这样更便于统计项目整体的钢筋用量。
还有些因为国标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包含的内容较多,一旦施工单位在实际施工时省略或者是减少了部分施工内容,则不便于结算时进行费用的扣除,如墙面喷刷涂料子目,里面包含了腻子的费用(多数为两遍腻子),但如果实际施工时腻子仅做了一遍腻子,则最终在扣除价格时,没有相应的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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