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渭在岭南任职时,交趾国人(越南)频繁越境犯我疆土,劫我财物,杀我边民。宋太宗愤而发兵征讨,以图收回中华故土。可惜征讨军军纪涣散,征战不力,战事先胜后败,征讨计划落空。宋军回撤时,还有人在边城强暴妇女,强住民房,抢劫钱财,民愤极大。
一时,举报信函纷纷传至转运府,周渭拍案而起:你一个大国之师,征讨一个小小的交趾军,竟败下阵来,不但不以为耻,反而欺负自己的百姓,成何体统?周渭先传唤相关军校责问,对方闪烁其辞,推说不知,想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推脱其责。
周渭说:“如此大事,你却说不知,已是失责。现责成你回去查清士兵违纪违法行为,严励处理,三日之内报来案情,否则重责。”
军校还嘴硬:“你无权处置我军内事务。”
周渭即展示朝廷有关律令,并令执法人员,当场捕了该军校。
为了现场擒拿违法士兵,获取证据,周渭带领执法人员,化装为市民,昼夜巡视街头巷尾。一日夜间,闻得一店前有喧闹打骂之声,忙趋前察看,见几个士兵正在打劫一家珠宝商店。男店主上前阻止,被一士兵一脚踢倒,头破血流。女店主见此,大叫:“有人劫店打人,救命啊!” 另一士兵对其打耳光,并亮刀威胁。
周渭大喝:“不许行凶!” 又将大手一挥,执法人员一涌而上,将三个士兵制服,即行五花大绑,押至行营,派人召来被抢店主、群众目击者,以及士兵上属军官,当众审案。人证物证俱全,犯事士兵无法抵赖,当场画押认罪,军官亦哑口无言。
次日,刑车载罪犯三人游街示众,沿路市民惊讶不已。行至一市曹,摆上案桌,用红条划为警线,派公差持械守卫,当场宣判犯人,曰:“经查,边防某部士兵某某某三人,违抗军纪国法,于街市持刀抢劫珠宝玉店,并当场打伤二店主……其行汹汹,其罪昭昭。现依据大宋律条,理应严惩。现判决:将三人收监服刑……判圪即效!”
当时,现场民众数千,见此情景,群情激动,议议纷纷一一
有人说,怪不得前战输于交趾,原来有如此劣兵,哪能不败?。
有人说,士兵抢劫民财,欺负民众,由来已久,没人管束,今日来了清官,依法办案,看他们还敢乱来?
有人说,我们联名写一幅大红诚谢信,贴到府衙大门去……随即,有人“噼噼啪啪”放起了炮竹,一阵罢了,一阵又起,顿时,大街小巷尽是炮竹之声,热闹至极。
周渭惩治了不法士兵,即修书八大禁令,上达朝廷,以肃整军纪。文曰:
一、凡戎边诸师,一律撤出城市,退出民房、商铺等场所,至野外扎营居住。
二、不许士兵擅自离开驻地,夜不归营。
三、不许士兵擅自进城游玩娱乐。
四、不许军人参与边境经商贸易。
五、不许士兵与驻地女子恋爱成亲。
六、不许士兵擅自持械(刀、枪)出营。
七、不许军人擅自参加地方行业、商界、宗教集会和一切活动。
八、不许军人介入地方经济、民事纷争。
以上八条经朝廷批达后,周渭又召开军地联席议会,令军地双方各负其责,严以贯之。
此后,军纪渐严。边防秩序日趋平静。
欲知续事如何,具听下回分解。

作者简介一一
宾泽文,广西全州人,现居桂林。前期为军旅写作人,二十六岁加入湖南省作家协会,后转入广西区作协。于省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诗歌、散文、小说、剧目等文艺作品六百余篇(首)十余次获奖,出版文学作品集六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