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女士年轻的时候有过一段美好的初恋,只可惜遭到了父母的强烈反对,最后还是分道扬镳了。从那以后,唐女士就再也没有谈过恋爱了,一直到40多岁都还是孑然一身。
由于唐女士头脑灵活而且肯吃苦,她早早的积累了上千万的财产,为了以防万一,她把这些财物全部存在了银行的保险柜里。三年后,唐女士不幸被检查出患了癌症,而且还是晚期,医生说她最多只有六个月的寿命了,因为唐女士无儿无女,而且父母也在几年前去世了,所以她决定把自己的所有财产分配给那些照顾她的好朋友们。
她在律师的公证下写了一份遗嘱,将好友王先生列为遗嘱执行人,委托王先生去银行取回保险柜里的东西。王先生来到了银行,给银行工作人员出具了唐女士亲自签名的遗嘱,可还是被银行给拒绝了,银行给出的解释是:开启保险柜有两种方式,一是本人到场,核对指纹成功后开启保险柜;二是租用人死亡后,只有法定程序确认的继承人或受赠人才有资格开启保险柜。由于唐女士不能到场,王先生又不是继承人或受赠人,所以不能开启保险柜。
后来律师想了一个办法,让唐女士写一份委托书,委托王先生取走保险柜里的财物。王先生以为这次肯定是万无一失了,没想到还是被银行给拒绝了,给出的理由是:这份委托书不具备法律效应,应该去公证处公证以后才可以。王先生无奈之下只好拿着委托书去公证处公证,可是公证也需要一系列繁杂的手续,还没等公证结果出来,唐女士就遗憾的离开了人世。王先生一怒之下将银行告上了法庭,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法理不外乎人情,王先生的事情应该特事特办,让银行给王先生打开保险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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