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亲原本是农村里一项有着喜庆气息,寓意良好的习俗,原本这因当是感情丰厚的两家人,在自幼相知,一起长大的青梅竹马之间互相嫁娶,意味亲上加亲,这些往往都是随着当时人的感情发展和两家人的和睦自然产生的。
但是在某些偏远山区,换亲却成为了一些穷苦人家的嫁娶条件——用一个人的一生幸福,去换取另一个人的婚姻。江苏就有这样一对父母,他们为了儿子娶亲,竟然将年仅15岁的女儿嫁给了30岁的大舅子。
马某,江苏淮安洪泽区一个小山村的老农民,同妻子育有一儿一女,受到传宗接代观念的影响,马某夫妇有着浓厚的重男轻女观念,他们对儿子十分关爱体贴,但是对女儿马翠芳,却没有多少关怀。
1983年,马某看着已经成年许久,还依旧没取到媳妇的大儿,心里暗暗着急,便忙着找媒婆帮忙说亲,但是马某家庭条件贫困,一家人都是在地里刨食的农民,马某夫妇年龄还大,没有多少劳力,这样的情况下,自然没有多少人家愿将女儿嫁入马家受苦。
马某苦恼地坐在田埂上,望着面前那一望无际的金黄稻田感到发愁,他叼着旱烟,眼神迷离,这时,他那稚嫩青涩的女儿走了过来,对着马某说道:“爸,别抽了,对身体不好。”
看着已经有些亭亭玉立味道的女儿,马某眼睛一亮,他将手中的烟头扔掉,对着自己曾经并没有过多关注的女儿,露出了和蔼的笑容,说道“闺女,爹求你一件事,行不。”马翠芳不忍父亲一个人默默伤神,点头答应——然而她不知道的是,父亲所谓的一件事情,是要拿她一生的幸福,为大哥谋一份姻缘。
就这样,有了好主意后的马某,立刻替自己的儿子谋划上了一桩婚事,令人觉得讽刺的是,当马某看见男方已经三十多岁的时候,居然没有丝毫的迟疑犹豫,要知道——马翠芳今年才15岁啊。
婚礼当天,马翠芳的哥哥穿着喜庆的红袍亲自抱来新娘,少女情怀总是春,马翠芳看着穿着红色嫁衣的新娘,也暗暗幻想着自己穿上嫁衣,嫁给自己心爱的男子,然而此时的马某却走了过来,带着马翠芳来到亲家处,指着一个30多岁的男子,说道:“他就是你未来的丈夫。”
重男轻女的马某并没有在乎马翠芳的想法,哪怕马翠芳哭泣了很久,甚至当着他的面反对,但是在马某的心理永远充斥着这样一句话“女儿就是个败家的货,早点嫁出去,让儿子娶个媳妇回来多好。”
在马某的绝情下,马翠芳最终还是嫁给了一个比她大一圈,甚至可以当她父亲的男人,嫁过去以后,男方家庭并没有珍惜这个可怜的女孩,毕竟她只是一个用来交换的货品。
就这样,最初,马翠芳是替男方家庭生儿育女的工具;生完孩子后又成为了照顾公婆,在家务农的工具...在这个家庭里,马翠芳始终无法感觉到自己的位置,似乎他的一切都是别人的,马翠芳曾不止一次想过是否要逃走,但每一次在即将要离开的时候,都会因为想起孩子的哭声而留下。
2000年,此时孩子已经16岁的马翠芳,终于可以毫无顾忌地离开这个曾经将她当作纯粹工具的家庭。
天还未亮,她就一个人登上了前往常州市的火车,她依稀记得,那一天,她出去的时候,明月还高高挂在头上,明亮清冷“我从没有看见过那么皎洁美丽的月亮”她回忆道。
刚到常州市,她就被现代化的大城市所惊呆了,直入云霄的高楼大厦,夜晚依旧明亮的道路,在这个崭新的城市,她感觉到了一种惶恐,但更多的是前所未有的新鲜感,自由感,她可以自由自在的探索,前往那些未知的地方,这种好无束缚的感觉使得她十分轻松,人们常说大城市的压抑,但是对马翠芳来说,那空气清新的小村庄才是牢笼。
在这个城市里马翠芳,了解到什么是真正的自由,什么是婚姻法,什么是自由恋爱;加上邂逅了属于她的真正爱情,在一个工厂里面,一个老实温柔的男子不嫌弃她的出生,依旧帮助他在这个城市里生活。
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马翠芳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结束那段曾经让她感到绝望的婚姻。
根据我国《民法典》,女子结婚的年龄不得早于20周岁,换句话说,实际上马翠芳曾经15岁的婚姻属于违法行为,最初马翠芳和第一任丈夫的婚姻并没有法律依据以及保障,然而根据我国《婚姻法》,两人同居多年,并且生育有一个孩子,这种情况下,两人的关系已经构成了事实婚姻,也因此,尽管两人没有结婚证,两人的户口关系上依然显示着婚姻关系。
在此基础上,马翠芳同城市男子同居生活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重婚罪,有可能将要面临法律责任,甚至一旦涉嫌到婚内出轨问题,那么在法律上,马翠芳就属于明显的过错方,在离婚后分割财产上属于弱势的一方。
但是介于换亲,本身违背了《婚姻法》的婚姻自由原则,属于违法行为,两人的婚姻关系本身也存在一定的瑕疵,在经过几番波折之后,最终男方家庭还是同意了马翠芳的离婚请求。
“一个亲换一个情,一份悔坏一份婚”也请各位记住,婚姻或许可以购买,但是感情无法购买,交换的婚姻无法交换来感情,最终只能由“换”变“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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