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刷抖音,又看到校园霸凌,我真的沉默了,难道校园霸凌真的就禁止不住,越来越多了吗?校园霸凌真么严重,频频登上热搜,是社会学校的不作为还是国家的不作为,有一段时间我天天刷,天天都有,就这还只是冰山一角,没有爆出来的更多。
因为校园霸凌被打死打残打伤的学生不少,前有,后有王鑫磊,每一个爆出来的事件都引起过热搜和网友的热烈讨论,但是警方的通告处理方式:都是未成年人,警方只是警告完事,连曝光都不能,处理结果往往让人义愤填膺,无可奈何。就因为都是未成年人,就可以逍遥法外,打了人,只是无关痛痒的口头教育。怎么看,咱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好像对伤害人的一方保护特别好,对被伤害方根本没有起到一点作用,打人者仅仅被警告,勒令家长管教,没有任何的行政刑事处罚,甚至还让打人者和旁观者觉得这样做有恃无恐,未成年人犯法可以免受处罚,网络还不会曝光,还能避免被人肉。
难道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不能修改下吗,打人者是未成年人,可以免受行政刑事处罚,但是民事处罚必须加重,子不教,父之过,必须加倍赔偿受害人身体和精神损害赔偿,不仅仅这是受害人应该得到的赔偿,这样可以让打人者付出代价,也能让他们以后长长记性,伤害别人前掂量掂量。
对于一些经常霸凌别人的同学,多次屡教不改,肯定不能仅仅只是学校家长教育的问题了。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本性,现在孩子都早熟,生理和心理年龄的发育都超过了以前的孩子,他们能清醒的认识自己的行为,所以超过12岁必须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了,西方好多发达国家就规定超过12岁承担刑事责任。中国法律可以新规定校园霸凌被警方记录在案3次,可以取消以后他们从事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编制的资格。
你们也不要觉得这样的处罚对一个未成年人很过分,如果要是你们的孩子,被打伤打死打残,你们心里是什么滋味,你们觉得伤人者被处罚可怜,被霸凌者就不可怜: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以德报怨,何以报德。
一句话,我认为法律是保护弱者免受强者欺凌的,不是保护强者免受处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仅是保护未成年人犯罪的,它更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如果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没有起到很好保护的作用,那我建议,它需要不断修改,修改成利于社会发展,利于人民大众,利于国家长治久安的法律;而不是让有心人倚仗它为非作歹,肆无忌惮的伤害无辜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