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赛迪监理为大家分享:医疗卫生信息化引入工程监理的充分必要性分析(一)
实行监理制的必要性分析
一方面,国内信息化工程监理与医疗卫生信息化进程的结合始于近2002年7月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发布的《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2002年至2005年)》,纲要中要求“国家重大信息化工程实行招标制、工程监理制,承担单位实行资质认证”。医疗卫生领域的信息化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在其信息化的进程中,离不开建设单位管理层和社会单位监理层的监管。
另一方面,随着地方医疗卫生机构分级、分域的鱼跃式发展,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在一定时期内面临着专业知识及管控手段的紧缺性不足;与此同时,信息化工程监理的理论体系与实践经验已达到一定的专业水平和成熟度,适时引入信息工程监理,已成为保障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化科学设计、合理部署及有效应用的重要环节。
实行监理制的紧迫性分析
一是,各级医疗机构在历经数十年的信息化发展后,已基本完成了设备信息化,但建设单位及其技术实现方式的多样性,对后续的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智能分析和科学决策带来一定的难度,业已成为管理信息化的瓶颈和升级扩建的羁绊;独立的第三方监理机构以科学的统筹规划、专业的咨询服务、严格的质量把控及规范的后期评价,无疑是深化“十二五”3521框架及实现“十三五”“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全覆盖”这一目标的重要保障。
二是,信息工程监理历经多年的发展,不仅可以在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发挥良好的保障性作用,还可以在前期设计阶段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决策支撑,更可以在后期改造阶段评价医疗平台或医联体整体服务的互联互通与持续改进;随着未来医疗卫生信息化进程中所面临的系统接口问题复杂、医疗卫生信息化管理人员匮乏等问题日益突出,实行第三方工程监理制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使用成效,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所亟需且有效的举措。
(未完待续)
(文章来源:《信息化建设》2020年第3期,作者:陈勇、苏锋刚,北京赛迪工业和信息化工程监理中心有限公司,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