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师科案是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的一起银行抢劫案,它之所以声名远扬,是因为这是台湾治安史上首起“杀警夺枪,再抢银行”的案件。
李师科是个地地道道的山东汉子,来自山东省昌乐县。他小学都没念完,识字量十分有限。在抗战时期,他投身于张天佐的部队,跟随部队在敌后开展艰苦卓绝的游击战。那时候,他和战友们风餐露宿,与敌人斗智斗勇,在枪林弹雨中出生入死。抗战胜利后,他所在的部队被编入王耀武的部队。然而,命运弄人,济南解放后,他不得不辗转前往青岛,最后跟随国军从海南岛来到了台湾。
1959年,他因为身体患病,无奈从军队退役。退役后的他为了生计四处奔波,先是干起了修车的行当,后来又开起了计程车。他的手艺相当不错,在邻居们眼里,他就是个能工巧匠,不少邻居家里的机械和电器出了毛病,都会来找他帮忙修理。李师科还有着一颗柔软的心,他特别喜欢小孩子,一有空就会和邻居家的小孩们一起玩耍。他会给孩子们讲自己过去打仗的故事,带着孩子们做游戏,孩子们都特别喜欢这个和蔼可亲的大叔。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李师科的内心逐渐滋生出了抢劫银行的念头。当他看到国家银行里那堆积如山的钞票,被一些特权阶层随意挪用,最终变成收不回来的呆账时;当他回想起自己曾经为了这个国家,牺牲了美好的青春,舍弃了自己的家庭,却换不来应有的回报时,他的内心充满了愤怒和不甘。
被捕之后,李师科向记者吐露心声,他说自己“看不惯社会上那些一夜暴富的暴发户,经济犯罪现象屡屡发生,所以很早就有了抢银行的想法”。在接受警方侦讯时,他又表示是“因为对现实生活不满,对社会现状不满”才犯下了这起案子。而根据类戏剧《台变色龙》的说法,李师科是因为自己即将步入老年,可积蓄却少得可怜,身边又没有亲人朋友可以依靠,为了能筹到一笔养老金,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为了实施这起抢劫案,李师科可谓是处心积虑。1980年1月7日,在台北市金华街199巷,他假装向在教廷大使馆执勤的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队警员李胜源询问永康街的位置。趁李胜源毫无防备之时,他掏出了那把只能装填单发子弹的土造手枪,残忍地射杀了李胜源,随后抢走了死者身上的点三八左轮手枪。杀害警员李胜源后,李师科并没有立刻动手抢劫银行,而是花了整整两年的时间精心策划。他把目标锁定在了台湾土地银行古亭分行,之所以选择这家银行,是因为他经过长时间的观察发现,这里的警备力量比较薄弱。银行里的警备人员数量不多,而且这些警备人员还常常被调去保护运钞车,导致银行的警备十分松散。
为了能够顺利实施抢劫,李师科多次来到银行,假装要把钞票换成一元硬币,以此来了解柜台的作业流程和工作人员的操作习惯,为抢劫行动做好充分的准备。
1982年4月14日下午3时20分,李师科怀揣着之前抢来的警枪,精心乔装打扮一番。他戴上了假发、白色鸭舌帽,还戴上了口罩,把自己的脸遮得严严实实,然后大摇大摆地闯入了台湾土地银行古亭分行。 在实施抢劫之前,犯罪者先向银行行员陈雪鸿确认警卫并不在现场。确认完毕后,他突然提高音量大喊:“钱是国家的,可命是你们自己的,我只要一千万元,你们都别过来!”那嚣张的喊声在银行里回荡,充满了威胁。紧接着,他开枪击伤了银行副理林延湖,林延湖痛苦地倒在地上。随后,犯罪者迅速跳上银行柜台,如饿狼一般疯狂洗劫着柜台上的钱财。一番搜刮之后,他抢走了新台币531万余元,然后迅速逃离了现场。
这起案件是台湾治安历史上首例“杀警夺枪,再抢银行”的恶性案件。经过媒体铺天盖地的报导,此案瞬间成为民众茶余饭后热议的话题。不少老百姓都饶有兴致地推测着犯罪者的作案动机和整个作案经过,仿佛这成了他们生活中的一种特别“乐趣”。警方为了尽快侦破此案,悬赏200万元作为破案奖金,警局高层更是下令要限期破案。然而,这种急于求成的做法,却在不经意间为之后的冤案埋下了导火线。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古亭分局厦门街派出所的管区警员姚天声和张维祯,在警铃响起后的五分钟内就火速赶到了案发现场。可当他们到达时,犯罪者李师科早已逃之夭夭。好在有热心居民为警员们指引方向,他们顺着旁边的防火巷(当地居民后来将其命名为李师科巷)继续展开追缉。在逃窜过程中,李师科心里明白,要是继续待在台湾,自己迟早会落入法网。而且他平日里生活十分简朴,一下子拥有这么多钱,要是一次性花光很容易引起别人的怀疑,他一时之间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笔钱。思来想去,他决定出国去散散心,躲避风头。
23天之后,有一个计程车司机王迎先进入了警方的视线。此人在外型、口音和姿态上都和李师科极为相似,而且他家的被单与李师科遗留的棉被在款式和图案上也相近。王迎先被他女儿的男朋友检举,调查小组的警员们急于破案,便将他逮捕了。王迎先被捕之后,遭遇了极为恶劣的对待。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肃窃组的警官詹俊荣、侦查员谢文昌、洪福川、陈奕煌、周桐明采用非法拘禁、刑求逼供等违法手段对他进行刑事侦查。5月7日凌晨3时,王迎先在带领警方寻找犯案工具和赃款的途中,瞅准机会跳下秀朗桥,坠入新店溪中。就在王迎先跳水后不久,真正的抢匪李师科在和平西路的住宅被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抓获。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在李师科被捕之后,高雄县弥陀乡(今高雄市弥陀区)又发生了银行抢案。
李师科被捕后,根据当时的《戒严法》,承办检察官罗明通把这起案件移交给了台湾警备总司令部,由军事检察官接手办理。由于各种罪证都确凿无疑地指向李师科,1982年5月21日,他被军事法庭判处死刑。 195月26日的清晨,王迎先被宪兵部队押往台北县新店市(如今的新北市新店区)安坑刑场,最终在那里被执行了枪决。
当初参与逮捕王迎先的警察们,此后纷纷开始了逃亡生涯。其中,陈奕煌一路逃到了梨山。一直等到1988年和1991年两次获得减刑机会后,他才敢出面投案自首。范振宗在担任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之前,曾有过一段短暂的台省咨议会咨议长任职经历,为期四十天。在这四十天的任期里,他对当时担任公关科长的陈奕煌极为赏识。
2002年,范振宗正式就任农委会主委,他对陈奕煌进行了提拔。陈奕煌的职位得到了快速晋升,连升两个职等,最终当上了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林务局东势林区管理处处长。与此同时,由于当时警察在保密工作方面做得不到位,再加上媒体之间为了争夺阅听率而竞争得异常激烈,导致秘密证人的个人资料被曝光。原本普普通通的证人住处,一时间成为了众人关注的焦点,就像一个热门的观光景点一样,每天都有很多人前来。证人实在不堪这种骚扰,无奈之下只好选择移居到其他地方。
詹俊荣的逃亡之路则更为曲折。他和妻子办理了假离婚手续,还伪造了相关文书,让岳母将自己收为养子并改姓为张。之后,他拿着登记为“张俊荣”的身份文件,先是逃往奥地利,接着又辗转来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因为詹俊荣曾在美国接受过专业的训练,大陆方面看中了他的专业能力,将他招揽为公安干部,他一路晋升,最终官至武汉公安学校副校长。詹俊荣逃亡之后,台北地方法院发布了对他的通缉令,通缉时效为12年6个月,到1996年12月期满。如今早已超过了这个期限,按照法律规定,他已被免予起诉。
李师科把抢来的钱进行了不同的分配。他大概花了5万元在女人身上,还花费了不到15万元购买了电视机、电锅和电胡刀等生活用品。另外的400万元,他把它们包在一个牛皮纸袋里,寄放在三重的一位友人家中。也正是因为这包钱,引起了友人的怀疑。当时,这位友人内心十分挣扎,他想:如果自己去报案,那么李师科肯定会被判处死刑;但如果不报案,政府的威信就会受到损害,公众也会因为治安的恶化而陷入恐慌。
经过一番思想斗争,友人最终还是选择了报案,这起案件也因此得以侦破。当被记者问到为什么要把钱寄放在友人家里时,李师科表示:“友人有个小孩正在念小学,长得很可爱。我心里清楚,自己迟早会被捕,所以干脆把钱送给友人的女儿,希望能让她安心念到大学毕业。”而剩下的钱,李师科打算用来出国散心。在被捕之前,他还特意找了不少旅游导览和相关书籍,作为自己国外旅游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