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什么时候起,一些人对于军人的优待有了不一样的看法。虽然军人的优待是依法优待,有理有据、合理合法,但是却被一些人认为是一种特权,甚至把军人、退役军人的证件、优待证等凭证,看作是“特权证”。
作为一名退役军人,看到这样的观点实在有些无奈。那么,军人依法享有的优待,是不是一种特权呢?相关的证件,是“特权证”吗?
当然不是,理由有四:
一是大家口中的特权,往往都是非法的,并不是法律授权的。或者说内容存在,但是在使用权限、标准等不符合。但是军人的优待显然不是,它是《军队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赋予的权益,是《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的权益,并不是某个军人某个单位自己创造享有的。
二是特权的意思是特殊特别的权利,而军人的优待则是特别特殊的权益,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三是特权使用的目的往往就是为自己谋私利,无论是提前办理还是超规格办理等。但是军人的优待使用的目的,往往只是节约时间为了工作。如果说权利可以成为为自己谋私的工具的话,那么权益只是依法享有的待遇,既不给个人谋私也不给社会添乱。
四是特权往往没有限制无法监督,但是军人的优待却有着明确的范围,面向社会共识接受社会监督。
有人说,军人的优待的确给别人造成了影响,比如优先办理就相当于插队,耽误了别人的时间。但是我想说,一般情况下,军人享受优待都有专门的窗口、场所等,理论上这些窗口场所是军人专属专用的。
所以不是军人优先优待耽误影响了别人,是其他人使用了退役军人的专属优待。不信你看很多军人优先窗口排的都是地方人,军人候车室里都不是军人。所以他们的优先,只是依法享有自己的权益,不多也不能少。
最后还要说,因为职业原因,军人真正有时间有机会使用优待的机会不多。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军人也不会使用这份权益,宁肯排队等待。
所以如果真的有这种情况,不妨多一些理解和支持,或许他们优先使用的原因,是为了救灾是为了完成任务。在困难危险面前,他们依然是优先的,自然他们的优待也是理所应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