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04式武警部队臂章 毛启国摄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2004年配发的臂章,称为“04式武警臂章”。共设计制作了十五种臂章。
十五种04式臂章分别为:内卫、黄金、交通、水电、森林、边防、消防、警卫、武警九种,以及打样版的水警、边警、森警、海警、特警、院校等六种。
图:04式武警八大警种臂章 毛启国摄
一、武警八大警种臂章
武警八大警种指:“卫内”臂章、“黄金”臂章、“交通“臂章、“水电”臂章、“森林”臂章,以及列入武警部队序列,由公安部管理的武警“边防”臂章、武警“消防”臂章、武警“警卫”臂章。号称武警“八路军”。
图:04式武警“五朵金花”臂章 毛启国摄
二、武警“五朵金花”臂章
04式武警“五朵金花”臂章是指:04式“水警”臂章、04式“边警”臂章、04式“特警”臂章、04式“海警”臂章、04式“特警”臂章。这五种臂章系打样品,未正式配发武警部队使用。
据了解,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前身是1949年8月成立的“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同年12月,全国各地的公安武装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
图:04式武警总部配发的“中国武警”臂章
1951年9月,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决定将全国内卫、边防和地方公安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1955年7月,国防部发布命令,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改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1957年8月29日,中央军委撤销公安军军种番号,各地公安军由各军区领导,仍称人民公安部队 。1959年1月1日,各地公安部队正式整编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1963年1月,中央军委、公安部发布命令,自2月1日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改称“中国人民公安部队”。 1966年7月,撤销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番号,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国公安部队分别整编为独立(警卫、警备)师、团、营、连,拨归各大军区、省军区(警备区)建制领导;各专、市公安支队、大队,各县中队分别交由所在地军分区和县武装部领导。 1976年1月1日,县、市中队交归公安机关建制领导,改称“人民武装警察中队”。
1980年1月,实行义务兵役制和地方职业制的边防武装警察,改为“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
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担负地方内卫任务及内卫值勤部队移交公安部门,同公安部门原来实行义务役制的边防、消防等警种统一起来,重新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1984年3月23日,全国公安警卫人员列入武警部队序列。1985年1月1日,原属基建工程兵的水电部队、交通部队、黄金部队全部实行现役制部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1988年1月13日起森警部队全部实行现役制部队列入武警部队序列。
1985年8月,公安部先后发出《关于改善和调整边防体制的通知》和《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部队领导管理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分别将全国边防武装警察和消防武装警察从武警总部划出,归各级公安部门领导。
1995年3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再次对武警部队领导管理体制作了重大调整,将原来“一统二分”的体制改为“两统一分”,即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与各级公安机关分级指挥相结合的体制。1996年10月,中央军委先后将解放军陆军部队的14个乙种步兵师转隶武警部队序列,直属武警总部领导管理,作为武警内卫部队的机动师。
2018年1月1日零时起,武警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决定》明确,武警部队归中央军委建制,不再列国务院序列。
2018年3月,国务院决定,由公安部领导的武警消防部队不再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由现役编制转为行政编制,整体移交应急管理部,继续承担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由公安部领导的武警边防部队不再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公安边防部队转到地方后,成建制划归公安机关,并结合新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进行适当调整整合。现役编制全部转为人民警察编
由公安部领导的武警警卫部队不再列入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警卫部队转改官兵集体换装,正式换着人民警察制服,以人民警察的崭新面貌继续肩负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职责使命。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列武警部队序列、国务院部门领导管理的现役力量全部退出武警,将国家海洋局领导管理的海警队伍转隶武警部队,将武警部队担负民事属性任务的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整体移交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并改编为非现役专业队伍,同时撤收武警部队海关执勤兵力,彻底理顺武警部队领导管理和指挥使用关系。(撰稿 毛启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