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永久居留申请类型
亲子团聚类申请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未满18周岁且未婚;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具有常住户籍,或者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3.根据我国国籍法审查确认有且仅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国籍冲突情况下)
婚姻团聚类
申请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本条件所指年限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1.申请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2.申请人配偶是中国公民,或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3.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
4.婚后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
5.双方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长期住所。
工作任职类
申请条件:
1.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2. 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建议同一家公司)且纳税记录良好(需符合当地任职类纳税要求);
3. 在中国连续居留满四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六个月;
4.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长期住所。
亲属投靠类
申请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本条件所指年限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1.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2.为年满60周岁的外国人;
3.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
4.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
5.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任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
申请条件:
1. 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
2.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3. 已连续任职满四年;
4. 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
5. 为以上所述人员的外籍配偶、未满18周岁的外籍未婚子女。
其任职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
2. 重点高等学校(“211工程”学校以及第一批录取高校);
3.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
4.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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