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移民EB-5方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简称“EB-5” (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是美国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第五类,此类签证从1991 年起实行。包括“直投项目”在美国直接投资,及“TEA目标就业区”通过区域中心参与大型项目“间接投资”两种方式,其要求需在TEA试点区域以内投资至少80万美金,在TEA试点区域以外投资至少105万美金,此外还需要给美国创造至少10个就业机会。

申请条件(二选一)
美国EB5 - 直投移民
1、主申请人、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随同申请。
2、在美国投资80万或105万美元(C5/T5/其他地区),设立一个企业,自行经营管理,在临时绿卡两年之内,创造至少10个直接全职岗位。
3、向移民局证明80万或105万美元投资款的合法来源。
4、无传染性疾病。
5、无犯罪记录。
美国EB5 - 区域中心项目
1、主申请人、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随同申请。
2、投资80万美元(TEA)于美国移民局批准的区域中心(I5和R5)的投资项目中,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就业岗位,5年后返还本金。
3、向移民局证明80万美元投资款的合法来源。
4、无传染性疾病。
5、无犯罪记录。
(* 美国移民法(INA)没有规定主申请人的最低年龄,建议21周岁以上)

项目优势
直投项目
无语言
无学历
无经商或工作经验背景要求
参与管理把控风险
区域中心项目
无语言
无学历
无经商或工作经验背景要求
无需直接经营管理项目

* 本文仅供学习参考,投资有风险请谨慎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