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美国法官签发了禁止令,叫停了移民局的区域中心必须依照EB-5新法案进行再授权的政策:
让我们先来简单回顾下该案背景和进展情况。
背景回顾
按照移民局的要求,由于EB-5新法案推翻了老法,因此由老法授权的区域中心们都必须获得新的授权,然后才能招募新的投资人。
该政策的实施,将大大延缓区域中心们立刻马上开始招募新投资人的节奏,并且按照移民局一贯拖拉作风,再授权的审批过程可能会耗时至少半年甚至2年以上,因此区域中心们完全无法接受。
针对移民局这一政策,区域中心们发起诉讼反对。6月24日,第一起诉讼,也就是EB-5IC - Behring区域中心诉移民局一案,法官签发了叫停移民局再授权政策的禁止令。
如下理由,使得法官认为应该签发禁止令:
1. 原告有很强的诉由,很大可能性能够赢得该诉讼;
2. 再授权程序将耽搁并影响原告招募新投资人的业务,给其带来损害。
法官没有在禁止令中明确,移民局下一步应该如何做。到底是需要区域中心们,一边继续递交I-956的区域中心授权申请表,一边可以正常运营招募新投资人;还是可以继续正常运营,而且不需要再进行再授权申请,只需要满足新法下的区域中心合规要求即可。这将取决于,移民局下一步制定妥善的政策。
不过,法官在禁止令中明确的是:
1. 所有600多家原有区域中心的授权继续有效;
2. 原有区域中心下的,新的I-526申请有效且必须进行审批。
理论来讲,自禁止令发出那一刻起,EB-5投资申请已获重启。
目前,收到项目方最新消息:
1、投资人完成管理费和投资款的转款以后,现在可以递交I-526了。
2、移民局不会马上进行I-526的审核,等到I-956通过以后再进行审核,即区域中心审核获批以后再进行I-526审理。
3、早递交早排队审理早获批,所以也请投资人尽快准备投资款。
关于EB-5的最新信息动态,我们也将持续关注!
免责声明:本公众号部分内容整理自网络及公众号,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未能找到文章出处,望谅解,如果有侵权行为,请与本账号联系,我们会在第一时间申明原文作者或者将侵权文章删除。并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