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山东某地一桩村支书猥亵未成年女孩的案子,登上了社会热点,让全网都很愤怒。原来,楚某是村里的村支书,本来该是村民的带头人,却做了违背道德、触犯法律的丑事。更让人想不通的是,他被判刑后,不仅不服,还提起上诉,说自己没做过那些事。
事情发生在25年7月23日中午,楚某喝了二两白酒,就去找村民干活。可到了村民家,他发现村民不在家,只有村民16岁的女儿兰兰在家。因为兰兰家养了三条狗,楚某就说担心被狗咬,让兰兰送自己出门。
兰兰没多想,就答应送楚某出门。可没想到,刚走出家门,楚某就突然抱住了她。兰兰拼命挣脱,可楚某力气太大,她根本挣不开。后来楚某松了手,兰兰赶紧跑出去一段路,楚某又追了上来,还想脱掉她的内衣和内裤。
兰兰又害怕又无助,只能拼命反抗,扇了楚某五六巴掌。让人生气的是,兰兰打他的时候,楚某没跑,直到兰兰哭了,他才慌忙逃走。事情发生后,兰兰没有马上报警,只告诉了父母,还上网找陌生网友求助,直到4天后的27日,才报警。
楚某被抓后,一口咬定自己没做过那些事。他说,自己离开兰兰家时,只是担心被狗咬,不小心碰到了兰兰,不是故意的,更没有追赶、猥亵兰兰,他觉得自己没犯罪。
可谎言终究骗不了人。经过调查,民警发现,楚某去兰兰家的路上,已经碰到了兰兰的父亲,根本没必要再去找兰兰父亲干活。而且,兰兰家的三条都是小狗,根本不会咬人,楚某说“担心被狗咬”,就是借口。
最后,一审法院根据收集到的证据,认定楚某犯了强制猥亵罪,判了他有期徒刑1年8个月。可楚某对这个判决不服,很快就提起上诉,坚持说自己是被冤枉的。
案子曝光后,网友们都炸了,纷纷指责楚某。有人说,1年8个月的刑期太轻了,兰兰才16岁,这段经历会影响她一辈子,楚某应该判更重的刑;还有人说,楚某是村支书,知法犯法,行为太恶劣,上诉也改变不了他犯罪的事实。
权力不是护身符,道德不是遮羞布,触犯法律的人,不管身份高低,都得受惩罚。楚某是村支书,本来该以身作则,保护村民,可他却借着自己的身份,欺负未成年女孩,事后还百般狡辩、不承认自己的罪,这种行为,既踩破了道德底线,也触犯了法律。
很多人疑惑,楚某不承认自己犯罪,法院为啥还能判他刑?其实,一个人是不是犯罪,从来不是看他承不承认,而是看客观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判所有案子都要重证据、重调查,不轻易相信口供。就算被告人不承认,只要证据确凿、充分,就能认定他有罪,给他判刑。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强制猥亵他人的,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楚某判1年8个月,没超出法定的量刑范围。当然,楚某上诉后,二审法院会不会维持原判,关键还是看证据靠不靠谱、充不充分。
这事也给我们提了个醒,兰兰因为没有马上报警,导致身体上残留的加害人生物信息没法提取,差点让楚某逃脱处罚。其实,遇到不法侵害,第一时间报警,才能最大可能还原案子真相、固定证据,让犯罪分子逃不掉。
村支书是基层治理的关键人,手里的权力是村民给的,本来该为村民办事,不是用来欺负村民、触犯法律的。楚某的行为,不仅辜负了村民的信任,还抹黑了基层干部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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