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丨蒋先进:地方立法既要重出台,也要重执行

作者:蒋先进

中山市地方立法研究院执行院长蒋先进。

中山市地方立法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成立于2015年4月,10年来共承担了中山市7部地方性法规草案、2部地方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

研究院作为中山地方立法“政校合作”的立法咨询与研究平台,主要从三方面发挥自身优势提升立法质量:一是充分运用本校开办法学专业的人力资源优势,组建由不同学历、不同职称法学教师以及部分学生组成的立法研究团队,深度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二是发挥本校作为综合性高校的人力资源优势,涉及立法的专业性技术问题时发挥技术专家的作用;三是运用高校间的横向交流优势,邀请外校专家参与立法评估、立法论证等工作。

作为第三方,研究院在推动中山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开展也面临不少新挑战。一是面对社会快速进步与科技高速发展,地方立法的难度随之增加。二是随着立法工作的深入推进,地方立法需要解决的问题更为具体化和个性化,可供借鉴的现成经验和立法范例偏少。三是立法研究团队成员的知识结构、专业能力需随时代发展不断更新和提升。

面对新形势下的地方立法工作,未来研究院将加强团队建设、赋能新兴立法。具体方向包括加强团队专业能力建设,为深度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储备人力资源;深化对中山市情的认识,加强立法需求调研;针对“湾区协同”、基层治理等立法新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立法研究和咨询;四是广泛参与已经出台的地方法规规章的宣传普及工作。

面向未来,笔者认为中山的地方立法工作应在深中通道贯通、大湾区深度融合的战略机遇下,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打造地方立法的“中山范式”,推动中山善治。要立足中山的土地面积、行政区划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城市的关键痛点,以“小切口”撬动“大治理”,让每一部法规都成为解决实际问题的“手术刀”。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地方立法既要重“出台”,也要重“执行”。要强化“立法与执法”闭环,以刚性约束捍卫法治权威。 建立“立法、执法、监督”无缝衔接机制,将法规执行情况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常态化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与专项督查。要建立动态评估与进化机制,定期开展地方法规规章的实施效果评估,让法规“常行常新”,为地方法规规章的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供依据。要将地方法规规章纳入本市普法工作规划和计划,让市民知晓其相关内容。立法不仅是权力的行使,更是共识的凝聚,只有当市民理解并认同规则,法治才真正拥有生命力。

(作者系中山市地方立法研究院执行院长)

整理:南方+记者 雷海泉

【作者】 雷海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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