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打还手算自卫吗?官媒发声:不一定是互殴,法律绝不给恶人撑腰

5月23日,官媒人民日报评论发表了一篇名为“被打后还手,不一定就是互殴:法律绝不给恶人撑腰”的文章。

说的是四年前一位饭店老板娘得到改判的经历。

事件背景:

山东淄博,一名饭店老板娘因劝阻醉酒男子刘某的闹事行为,反遭对方殴打。出于自卫,老板娘用啤酒瓶还击,导致刘某轻微伤。警方最初将此事定性为“互殴”,并对老板娘处以行政拘留5日及罚款200元,同时要求她赔偿刘某4万元

老板娘不服处罚,于是提起行政诉讼,但一审、二审及再审均维持原判。直到检察机关介入,发现刘某的伤势可能由撞到暖气片造成,而非老板娘直接击打所致。2024年4月,山东省高院再审改判,认定老板娘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撤销原处罚。

四年前的案件如今之所以会引发大家这么强烈的共鸣,主要还是因为它触碰了大家心中的疑问:挨打后还手到底算不算自卫?

在这位老板娘的经历里,大多数人第一反应都是“还手天经地义”,但法律最初的认定却让人大跌眼镜。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现场证据的复杂性。比如醉酒男的伤到底是啤酒瓶打的,还是他撞到暖气片磕的?最初的调查可能忽略了细节,导致事实认定偏差。另一方面,执法中“息事宁人”的惯性思维也起了作用。过去许多案件中,警方为了快速结案,倾向于各打五十大板,简单将冲突定性为互殴,省时省力却让受害者寒心。

法律上,正当防卫和互殴的界限看似清晰,实际却充满模糊地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手段不过当等条件,而互殴则是双方都有伤害对方的故意。但现实中,普通人挨打时很难冷静判断。

比如有人先动手打你一巴掌,你还手一拳,很可能被认定为互殴,因为双方都存在攻击行为,哪怕你是被动反击。这种一刀切的处理方式,容易让受害者陷入“挨打不能还手”的困境。老板娘案最终改判的关键,在于检察机关发现对方伤势成因存疑,证明她的反击属于被动防卫,这才扭转了局面。

值得庆幸的是,类似案件的司法实践正在进步。近年来,昆山反杀案、福州赵宇案等刑事案例激活了正当防卫条款,而治安案件领域也开始松动。比如今年6月审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可能新增正当防卫条款,未来执法时将有更明确的依据。这说明法律并非一成不变,公众对公平的呼声正在推动制度调整。老板娘案的改判,不仅是个人胜利,更释放了一个信号:法律不会纵容恶人,也不会让好人因自卫受罚。

不过,法律进步的同时,普通人面对冲突时依然需要理性应对。“打赢坐牢,打输住院”的调侃并非危言耸听。 现实中,绝大多数还手行为仍可能被认定为互殴,尤其是轻微伤案件中,双方都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律师和警方普遍建议,除非面临严重暴力威胁(如持刀行凶),否则优先选择躲避、报警、保留证据。比如用手机录像、寻找目击者,或在受伤后及时就医并保存医疗记录,这些都能为后续维权提供关键支持。老板娘案能翻盘,监控视频和伤情鉴定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这恰恰证明了证据的重要性。

此外,公众对法律的理解也存在误区。有人认为“只要对方先动手,还手就是正当防卫”,但这并不准确。比如双方因口角升级为互殴,即使一方先动手,另一方过度反击也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法律鼓励自卫,但要求防卫行为与侵害程度相匹配。简单来说,对方打你一拳,你回一拳可能算自卫;但若对方倒地后继续攻击,性质就变了。因此,克制和理性依然不可或缺。

这起案件还暴露了一个更深层的问题:法律如何平衡程序正义与公众的朴素正义观?老板娘四年的维权之路,普通人很难像她一样坚持到底,更多时候会选择忍气吞声或接受调解。而调解虽然能快速解决问题,却可能掩盖真相,甚至让施暴者逃避应有惩罚。因此,法律的完善不仅要靠条文修订,还需执法者更细致地甄别个案,避免机械套用规则。

说到底,山东淄博老板娘的经历既是个例,也是缩影。它提醒我们,法律的生命力在于贴近现实,而公众的每一次讨论都在推动这种贴近。未来,随着正当防卫条款在治安领域的落地,类似争议或许会减少。

但更重要的是,普通人需要学会在保护自己与遵守法律之间找到平衡,毕竟,法律是盾牌,不是枷锁。当它真正为正义撑腰时,社会才能少一些“和稀泥”,多一些“硬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