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 | 持续推进“检察护企”,探索涉案企业合规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

来源 | 徐汇检察

“今天审理的是一起涉案企业合规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案件,请公诉人单独出示企业合规相关证据材料......”在一起涉案企业合规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案件的庭审现场,审判长在举证阶段向在场人员说明。

案情回顾

2019年4月至2021年8月,被告人王某作为时任a公司总裁,为解决发放劳务费用入账问题,决定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向其他公司以支付票面金额的6-7%作为开票费的方式,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经审计,涉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340份,实际申报抵扣增值税额124万余元;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67万余元。2023年5月,经公安机关电话联系,王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调查了解到,a公司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前,曾在王某的决策下,主动以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方式补缴税款158万余元,其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较小。鉴于本案中,王某与a公司均自愿认罪认罚,且a公司仍在正常经营,并具有进行合规整改的意愿。经报请同意后,徐汇区检察院依法对涉案企业的单位犯罪行为和涉案人员进行分案处理,对a公司开展企业合规工作,并根据合规整改结果,决定是否对其依法提起公诉;对王某依法提起公诉,并依据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区法院会签的《关于加强全流程适用涉案企业合规公检法衔接的工作意见(试行)》,参考a公司合规整改结果提出量刑建议,区法院也会在审判阶段将合规整改结果作为对王某的量刑依据之一。

为让合规整改更客观公正科学,徐汇区检察院商请第三方机制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启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并协助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进行检查。完成整改后,a公司向第三方组织提交了《企业合规整改工作报告》、合规制度清单等材料。第三方组织对其进行综合考察后予以认可,通过验收。

2024年3月29日,徐汇区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在听证员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后,于4月11日正式对a公司宣告不起诉决定。之后,徐汇区检察院依法启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依法对a公司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并鉴于a公司企业合规整改已通过,可以从轻处罚。

庭审现场

对a公司的处理已告一段落,而本次对涉案企业合规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的探索还没有结束。4月25日,经徐汇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法院依法对王某虚开发票、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过程中,法庭在举证阶段增设了企业合规证据的单独举证环节,除出示证人证言、相关书证和审计报告等证据外,公诉人一并出示了a公司的企业合规材料、第三方组织的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据。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在围绕案件定性、量刑、社会危害性等进行充分阐述的同时,也表示应当注意到时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王某为a公司能够顺利开展企业合规且得以验收通过打下的基础,并对王某进行了训诫。

“这次因法治意识淡薄而触犯法律对我教训深刻,我今后一定增强法治意识,不再犯这样的错误。”庭审过程中,王某表示在司法机关的教育下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愿意积极悔改。

合议庭认定,被告人王某作为单位负责人,决策实施了虚开发票和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同时,法庭也将合规整改有效的情节,作为对被告人酌定从宽处罚的量刑情节进行裁判,使合规整改结果得以贯穿刑事诉讼的全过程。经审理,徐汇区法院依法以虚开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被告人王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通过对涉案企业合规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的探索,徐汇区公、检、法形成工作合力,将涉案企业合规整改适用于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各个阶段,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刑事诉讼的司法衔接,为护航辖区内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徐汇区检察院将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持续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加强与各单位的沟通配合,不断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成效,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加强自身合规建设,以检察履职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