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儿媳要离婚,作为父亲,老魏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偿还当年自己出的203万元购房款。这笔购房款是借还是赠,要不要归还?近日,海淀法院判决夫妻二人偿还老魏的“借款”。
老魏诉称,儿子和儿媳在2012年领证结婚,由于有购买婚房的需求,自己把203万元房款打到了儿子的账户上,房产登记于儿子、儿媳二人名下。老魏称,这笔钱是借款,曾向小两口讨要但遭拒绝,如今儿子儿媳正在打离婚官司,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偿还203万元借款。
老魏的儿子同意父亲的说法,表示愿意偿还。但儿媳认为,购房款属于父母方的赠与,并且实际上双方也没有形成过借贷合意,因此不同意偿还。
法院审理认为,结合涉案款项的资金流向,被告二人所购房屋的购房时间、价格、首付款金额及贷款偿还情况,以及原被告双方对房屋出资方式的陈述,认定涉案203万元为被告二人的婚后购房款。儿媳方虽主张款项性质为赠与,但没有提交充分证据;老魏向二被告提供大额资金用于购房,应当认定是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应当负担偿还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老魏的全部诉请。宣判后,儿媳一方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高健 通讯员 李文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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