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微信群开成赌场?“刑”啊!

“红包雨来啦”!

“新来的朋友们,每天中午和晚上都是领红包的时间,大家可以把身边想抢红包的都拉进群来!”

随着一个个红包的领取,微信群内开始热络了起来,随后群里的老成员就开始报数字。这是什么抢红包的新游戏吗?

近日,嵩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检察官带你揭开“抢红包微信群”的真面目——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李某某开始在微信聊天群内参与赌博,后在嵩明先后邀约多人进入多个微信赌博聊天群,赌博聊天群通过发红包引诱他人加入,赌客以押数字、抽竹签的方式参与赌博,最低下注100元,上不封顶。每场赌博结束后,由李某某对邀约成员的输赢情况进行资金结算。截至2023年2月初,赌资累计达人民币40万余元。

本案中,李某某通过邀约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在多个微信群内持续帮助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累计赌资达人民币40万余元。承办检察官综合审查全案后认为,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但其并非赌博微信群的实际组织者,主要发展下线,且未从中渔利,故以开设赌场的从犯认定。嵩明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开设赌场罪依法对李某某提起公诉。

近日,李某某开设赌场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邀请了来自县消防大队的二十余名消防队员旁听。庭审中,公诉人针对指控事实当庭出示各类证据,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表示认罪。经审理,李某某以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检察官提示

赌博是社会毒瘤,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极易诱发其他犯罪。随着现代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赌博也逐渐向互联网渗透,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利用虚拟网络平台组织赌博活动,同样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拒赌防骗意识,拒绝小利小惠的诱惑,谨慎识别披着微信红包外衣的网络赌博行为,把握娱乐尺度,不涉赌博禁区,谨防沦为网络犯罪的“工具人”和“帮凶”。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来源:昆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