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如何分配,口头约定一般无效

【母亲心疼大女儿口头安排财产份额】

薛阿姨家中姐弟三人,父亲早年因病医治无效过世,留下姐弟三人与母亲相依为命。据薛阿姨回忆,父亲去世后,母亲带着他们姐弟三人,非但没有得到爷爷奶奶和家里其他亲属的关心和安慰,反而日子过得很艰难即便如此。薛阿姨的母亲为了姐弟三人一直没有再婚。薛阿姨在家里排行老大,下面还有弟弟和妹妹。母亲含辛茹苦将三个子女抚养成人。在薛阿姨三姐弟各自结婚成家后,母亲仍然一个人生活。2018年母亲突然查出重病。薛阿姨姐弟三人轮流在母亲家照顾母亲。在此期间母亲几次把姐弟三人叫到一起以口头的方式外智安排家里的财产。薛阿姨母亲生前明确口头表示:薛阿姨作为家中长女,为这个家付出的最多并且从未有过任何抱怨,自已名下房产的一半份额留给萨阿姨,另外一半由二儿子和三女儿共同继承,存款将由二儿子和三女儿平均继承。个孩子当时没有任何异议。

【母亲走后,弟弟起诉姐姐不按母亲生前嘱托执行】

2019年10月母亲因病过世,生前所居住的房子对外出租,所得利益三个人平均分配。2021年弟弟主动找到大姐薛女士,表示房产应该法定继承,每人平均一份.并且要求尽快办理继承手续将房产变现。薛女士一直与弟弟强调母亲生前曾多次明确表示房子由她继承一半份额,且当时姐弟三人都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即便如此弟弟根本不听姐姐所说的话,甚至在半年后主动提起诉讼,将薛女士诉至法院薛女士应诉前,曾来到首善为老服务中心咨询,关于她的母亲在所有子女都在场的情况下口头明确处置安排财产,三个子女当场均未提出任何异议,可否认定为口头遗嘱,是否备法律效力?

【温馨提示】

老年人若想将固定份额的财产留给某个子女,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订立遗嘱。口头遗嘱必须符合法律形式要件。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立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作废。如果老年人有订立遗嘱的需求或安排,可先详细咨询了解自身情况后,再订立合法有效遗嘱,帮助子女能够按照老人生前意愿继承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