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易雪
10月11日,济宁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主题系列(第3场)——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今年以来,济宁市各级财政部门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作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全面落实省“十大创新要求”,强化财政职能作用,持续创新举措,实现高点突破,全力推进政采营商环境向纵深发展。
创新举措提升服务
发挥职能助力中小企业
“专家助手小程序可以便于评审专家参与我市政府采购项目,实现专家签名采集、异地评标预约、评审地点导航等事务掌上办理,有效提升了评审整体效率。”济宁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财政绩效评价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夏传强介绍,同时,为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度,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法定资格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度;并对适宜的项目,大力倡导推行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为市场主体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提供更加便捷的路径。
“为有效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我市推出多项举措。”夏传强介绍,其中,要求各预算单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足额预留中小企业份额;并给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最高比例,比国家最高规定提高了10个百分点;今年1-9月,我市中小微企业授予合同金额20.5亿元,占全市政府采购合同金额94.16%、居全省第二位。
绿色采购
构建诚信体系
为加大绿色采购力度,支持环境保护,强化责任主体、加大扶持力度、积极申报试点等方面全面助力节能环保低碳健康发展。通过今年1-9月,济宁市节能环保采购金额3.97亿元,占全市采购金额18.26%、居全省前列。
同时,为加强信用管理,全力构建诚信体系,济宁市出台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诚信管理办法,将四方当事人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诚信管理,构建完整的信用监管机制,充分共享信用信息资源,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约束机制。并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认真甄别,在采购人、代理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明确质疑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依法依规处理政府采购领域的投诉、举报事项,多部门形成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联动机制,对政府采购主体的失信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处罚,有效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预警机制助力风险防控
数字赋能开创政采新格局
为筑牢风险防控底线,济宁市在健全规章制度、优化监管功能、建设见证平台等方面建立预警机制。通过印发《关于全面落实预算单位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通知》,完善规范措施和流程,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控制制度,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同时,在交易环节、开评标环节、履约支付环节,适应电子化采购新要求,不断丰富在线监管平台功能。
“不仅如此,我们还开发‘云视通’数字见证平台,将交易系统、监控设施、智能门禁、在线对讲等软硬件设施数据深入融合,人员进出情况可实时记录,专家抽取过程可在线监督,做到交易有迹可循、全程追溯,变传统的‘一人一标’现场见证为‘一人多标’数字见证。”夏传强介绍,为全方位优化提升济宁市政采工作,济宁市打造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并建立交易大数据分析系统及交易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运用数字赋能,开创政采大数据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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