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明码标价”工作专项检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7月1日正式施行,为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7月14日,党组成员、一级调研员王敏带领价监科相关人员对运城市商品流通企业明码标价和标价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在运调研的省价监与反垄断局总会计师王刚对此次检查工作进行指导。

检查人员先后来到万达、新象城及沃尔玛超市,对7月1日起实施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进行广泛宣传告知,特别是对第4条、24条、25条所对应的卖场、商场、市场等交易场所提供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重点讲解,提醒交易场所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督查经营者要加强价格自律,做好明码标价,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追求利润,知晓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将导致的严重后果,不触碰价格违法行为红线。

同时,检查组查看了雪糕、乳制品、肉类及其他生活用品的标价情况,重点对经营者是否存在经营商品或提供服务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和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进行详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明码标价不规范的经营单位,检查组责令经营者立即整改,并当场进行指导。

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通过承诺书、提醒告诫等多种方式作好政策宣传,确保《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宣传到位,并对全市商品流通企业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对于拒不整改及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