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遭推特封号,默克尔为何要“打抱不平”?
文/孙晋(作者系日内瓦高等国际研究院博士候选人)
美国社交媒体巨头推特单方面宣布对特朗普“封号”禁言,却在大洋彼岸的欧洲多国迅速引发一波质疑浪潮,包括德国总理默克尔在内,来自德国、法国以及欧盟的多位高官相继公开表态,对推特这一做法提出异议。
但默克尔等欧洲高层对此事提出强烈质疑的焦点,和中国网络上热议的美国“言论自由”现状不同,他们关注的是美国互联网寡头的全球霸权。这次推特等美国互联网巨头的“霸权主义行径”,让互联网巨头寥寥的欧洲勾起了些许“弱国弱民”的辛酸与嗟叹。
美国互联网“年轻人不讲武德”
在信息通讯技术行业,美国通讯硬件市场是向欧洲电信三巨头(即爱立信、诺基亚西门子、阿尔卡特朗讯)开放的,欧洲互联网市场也向美国互联网巨头敞开了怀抱。但这种互相敞开怀抱是有一个前提的:美国巨头得守欧洲的规矩,比如《欧洲人权公约》和《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现如今,欧洲忽然发现美国互联网“年轻人不讲武德”。例如,法国财政部长勒梅尔在电台节目上表态:“让我震惊的是,竟然是推特(决定了)关闭他的账号。对数字世界的监管不能由数字寡头来完成。”欧盟专员布雷顿撰文称:“一名公司CEO可以在没有任何制衡的情况下,突然关闭美国总统的麦克风,这实在令人不解。这不仅证实了这些平台的权力,也展示了社会数字空间组织方式的深层弱点。”
显然,他们从未想过美国互联网巨头可随意关闭现任民选总统的麦克风。在西方选举政治中,如此做法,无异于剥夺了当事人的政治权利,以定向制裁行政治私刑。美国互联网巨头们对自己国家的在任总统尚且这般恣意,今后若在欧洲妄为,他们该如何是好呢?
推特封号是否牵涉“言论自由”?
推特封号到底涉及到什么法律问题,目前众说纷纭。其中一类争鸣的焦点是美国“言论自由”的现状。有观点认为推特侵犯了特朗普的言论自由,与之相对,有观点认为这恰恰说明了言论自由是有前提和边界的,故并未侵犯其言论自由。
欧洲怎么看呢?欧洲的质疑并没有怎么涉及言论自由。《欧洲人权公约》第10条明言,“人人享有表达自由的权利……及在不受公共机构干预下,接受和传播信息和思想的自由”,旨在保护个人表达免遭公权力干预。其实,判例千万个,规律就一条,要援引人权法,必设法证明被告虽为私企,但系提供公共服务之公共机构,理由就是“这属于公法,不是私法”。
而推特对特朗普采取的做法,涉及的是互联网公司应对“仇恨言论”的行为规范。这首先是私法问题,双方分别是个人用户和互联网公司,均系民事主体,不涉公权力机关。只有在涉及仇恨言论时,或可干预。因此,公权力对此规制须慎之又慎。对此,欧盟的规制框架是,互联网巨头共同签署的《打击网上非法仇恨言论的行为准则》和欧盟通过的《关于打击种族主义和仇外表达的框架决定》。但这个决定只是政策,并非法律。
在行为准则中,互联网平台承诺会在24小时内审查要求删除仇恨言论的通知,在必要时会删除或禁止访问内容。然而,便览行为规范,未见其可以“封号”。这样就不难理解1月11日德国政府发言人的声明所表现出的担忧:“(默克尔)总理认为,一名(在任)总统的账号被(推特公司管理层单方面决定)冻结是有问题的。(这样的)基本权利可受干预,但须遵循法律规定。其决定须在法律界定的框架内,而非来自社交媒体平台管理层。”
因此,这场民事争议的焦点是社交账号持有人权益是否遭平台侵害,有何法律救济。一种思路是,此乃私法侵权法之范畴,并非公法的言论自由。因此,争议在于互联网平台是否有权基于仇恨言论审查而单方面停止账号服务,用户可否请求法院要求平台恢复账号使用服务。另一种思路是,既然社交账号服务像自来水一样具有公共服务特征,那么能否请求法院扩大解释“不受公共机构干预”之内涵。需要说明的是,无论在欧洲还是美国,法院对此类扩大解释往往慎之又慎。
美国法体系下的言论自由也大体如此,其意在保护公民表达免遭公权力干预,而无关乎民事主体之间的言行举止。后者由民法侵犯名誉权来调解。在1996年以前,美国判例法规则是,原告可诉请被告及其出版商停止侵犯其名誉权,而出版商负有审查和连带赔偿义务,而法院认为互联网平台和出版商并无不同,因此互联网平台没少吃到官司。互联网巨头就此向克林顿政府大力公关游说,通过《通讯规范法案》第230条,它们正式取得无限免责特权,无需对内容负责。
此次,特朗普遭到社交媒体巨头“群殴”,恰恰是因为他在持续推动打压互联网巨头。去年,特朗普通过新任命的联邦通讯委员会主席,明确要求推动废除互联网巨头免于名誉权民事官司的特权。各巨头执行官被迫出席国会听证,饱受国会议员羞辱攻讦,期间股价暴跌,群众人人喊打,公众形象一落千丈。由此不难理解,各巨头为何此番要借机“公报私仇”。
特朗普推特账号被冻结
特朗普为何不去法院“伸冤”?
既然如此,为什么过往“诉”迹斑斑的特朗普这次不诉诸法院伸张正义呢?推特其实给出了自己的答案。推特在特朗普个人页面的原文是:“账号已被冻结,Twitter 会冻结违反《Twitter 规则》的账号”。冻结的英文原文是suspend,字面义是暂停。这里,推特特意用蓝色字体链接了《Twitter 规则》。
《Twitter 规则》明言,“所有访问或使用 Twitter 服务的个人都必须遵守本 Twitter 规则中规定的政策。否则,可能会导致 Twitter 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强制措施:要求你必须先删除违禁内容,才能再次创建新帖并与其他 Twitter 用户互动;临时限制你创建帖子或与其他 Twitter 用户互动的功能;要求你使用电话号码或邮件地址验证账号所有权;或永久性冻结你的账号”。推特的规则还进一步作出了解释,“为了确保人们安全地表达不同的意见和信仰,我们禁止滥用越界行为,包括骚扰、恐吓,或用恐惧来压制其他用户的声音的行为”,“ 滥用及仇恨行为:不得对他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骚扰,或煽动其他人这样做……不得对个人、群体或受保护类别进行有针对性的骚扰或表示仇恨。”
也就是说,推特将其服务看成是有条件的服务协议。用户在注册推特时,双方就以民事关系缔结了契约。日后若有修改,推特也会要求客户必须同意新的推特规则作为补充协议。如果用户单边违反规则,那么推特就会按照用户同意的规则启动限制内容功能甚至永久冻结账号,后者相当于终止用户服务协议。
因此,假如特朗普要去法院伸张正义,首要问题是诉讼的相对人是谁。注意,特朗普是不能去法院援引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去告美国政府的,因为不是美国政府机构要求推特这样做的。同理,他也不能直接用第一修正案去告推特,因为推特不是美国政府机构。这样,假如他起诉推特,那么,特普朗的法律顾问要评估的法律问题是:他们能否举证说明,特朗普作为推特用户的言行举止没有构成“滥用及仇恨行为”,或者,即便是其中个别言行虽略欠妥当,但是推特这样采取冻结账户的行为是非法的或者可以请求法院中止的。
有没有简单的办法理解这个规则呢?有的。举两个同样也是账号的例子。一个身边的例子是,我们都烦透了互联网平台天天给你滥发短信,各种中介甚至诈骗分子经常电话骚扰你。我个人的感受是,在美国和欧洲,滥发短信很少,滥发邮件很多。原因之一是,在电信领域,政府部门执法很严。如有投诉,电信运营商会注销滥用的账号。短信在电信运营商方面是有存档的,不可能不知道这个账户正在被滥用。但为什么滥发邮件特别多呢?因为互联网巨头可以拿230规则来说事,所以它们可以免责。因此,欧盟很生气,就通过了《通用数据保护规则》,这样每个收信人都可以随时要求退订群发邮件。
再举一个银行账户的例子。你去欧洲的银行办理开户,银行会请你签署一个用户协议,这个协议在银行官网上也有。其中有一句话是,你签字就意味着你同意这个账户不能用于非法目的,比如涉嫌腐败、洗钱、逃避国际制裁之类。同时你还要同意如果银行发现账户被用于非法目的了,那么银行有权终止服务协议,甚至可以冻结资金。你不签字,银行就不给开户。你开户了,如果账户被发现了被用于非法目的,银行将来就可以根据双方同意的民事协议来冻结。为什么到目前为止没有人去法院挑战银行账户这个规矩呢?因为一旦民事关系缔结了,那么就是“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
特朗普身边不乏非常优秀的律师,他们知晓这些规则,所以才至今没去法院打官司“伸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