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人社部一则关于养老金领取需纳税的消息引发了众多退休人员的不安与疑问。许多老年朋友担忧:辛苦工作一辈子,好不容易领到的养老金,难道还要被“扣掉”一部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我们赖以养老的钱袋子,到底哪些动了,哪些没动?今天,我们就来彻底理清这关乎晚年生活质量的“钱袋子”规则。
养老保障“三大支柱”,结构功能大不同
要理解养老金扣税问题,必须先了解支撑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三大支柱”。它们如同三足鼎立,共同支撑起亿万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但在资金来源、保障水平和税收政策上却有着显著差异。
第一支柱:基本养老金——稳稳的幸福,免税是常态
这第一根支柱,就是我们最熟悉、覆盖面最广的“基本养老保险”。它又细分为两大主力: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这是广大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主要依靠。由单位与个人共同缴费(通常单位负担16%,个人缴纳8%),依据缴费年限和水平计算待遇。经过国家连年调整,其保障水平相对可观。
2023年数据显示,全国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已达到3162元。这部分养老金是明确免税的!依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基本养老金、退休费等,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范畴。这是国家给予退休人员的基本保障和福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主要覆盖广大农民和未参加职工保的城镇居民。其特点是缴费门槛较低(最低档一年仅需数百元),但相应的,待遇水平也普遍不高。
除个别发达地区(如上海目前居民基础养老金最高可达每人每月1490元)外,全国多数地区城乡居民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多在两三百元左右。这个数额本身远低于个税起征点,自然也不涉及缴税问题。

第二支柱:职业/企业年金——补充保障,领取需计税
这根支柱旨在为部分群体提供更高水平的养老补充,主要包括:
职业年金: 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国家强制要求为在编人员建立职业年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资金进入个人账户,退休后与基本养老金一同或分开发放。
企业年金: 由企业自愿为职工建立,不具有强制性。因此,目前能享受到企业年金的企业职工仍是少数。同样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退休后领取方式较为灵活(可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
关键在于:年金领取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具体计税规则如下:
按月领取: 全额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按适用税率计税。
按年或按季领取: 需将领取总额平均分摊到所属月份,每月分摊额全额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特殊原因一次性领取(如出境定居、身故): 可将领取额分摊至12个月,按月分摊额计税。
普通一次性领取: 领取总额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较高税率计税。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自主储备,存入优惠取出缴税
这是国家为鼓励个人养老储备而新建立的制度。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标志着其正式落地。
核心特点: 完全由个人自愿缴费(每年上限12000元),享受税收递延优惠(缴费时可在综合所得中税前扣除)。
税收关键点: 2023年6月,人社部明确,个人养老金在领取环节,需按领取金额的3% 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3%的税率是固定的,且不区分账户中的本金和投资收益部分。这就是近期引发“养老金要纳税”讨论的最主要源头! 个人养老金在存入时享受了税收优惠(税前扣除),领取时对其总额(含收益)统一征收3%的税,是国家税收政策的平衡设计。

关键提醒:厘清误解,安心养老
综合以上分析,关于养老金扣税的核心真相是:
基本养老金(职工保、居民保)完全免税: 这是国家法定的免税待遇,退休人员每月按时领取的这笔“主心骨”收入,一分钱税都不用扣。2023年企业职工平均3162元/月、城乡居民普遍数百元的养老金,都是实打实进入您账户的。
年金(职业年金/企业年金)领取需按规定计税: 作为补充养老福利,其领取方式不同,计税规则也不同,但都需要纳入个税征管范围。这并非新政策。
个人养老金领取时需按3%税率缴税: 这是其制度设计的一部分,因为缴费时已享受了税收优惠(税前扣除)。领取时3%的税率是固定的、统一的、且是针对账户总额征收。年缴费上限12000元的设计也考虑了多数人的负担能力。
因此,所谓“退休人员领养老金都要扣税”的说法是不准确的,也是引发误解的主要原因。国家对于保障基本养老生活的部分(第一支柱)给予了充分的税收豁免。真正涉及个人所得税的,是作为补充性、提高型养老储备的第二支柱(年金)和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在领取环节的特定部分。

明明白白三个“钱袋子”,安安心心规划晚年生活
养老金的“三大支柱”清晰划分了国家保基本、单位(或个人)谋补充的责任边界。对于广大退休人员而言,每月稳定发放、完全免税的基本养老金,是晚年生活最坚实的保障基石。
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作为提升生活品质的“加分项”,其税收规则在制度设计之初就已明确:有税收优惠(如个人养老金缴费时的扣除),就对应着领取时的纳税义务。这并非针对退休人员的额外“克扣”,而是税收制度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的体现。

老年朋友们大可放心,您每月按时收到的、赖以生活的“退休工资”(基本养老金),国家守护着它的“完整”。至于补充养老部分,在参与时了解其规则,在领取时依法履行义务,便能更从容、更安心地享受您精心规划的晚年幸福。
理解规则,方能心中有数;心中有数,晚年方能无忧。国家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初衷,正是为了守护每一位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优养”的尊严与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