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检官博消息,台湾地区犯罪嫌疑人杨智渊涉嫌分裂国家罪一案,由浙江省温州市国家安全局侦查终结,移送温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温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分裂国家罪对杨智渊批准逮捕。#杨智渊涉分裂国家罪被批##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对于该案件,网友们或许会好奇,台湾人涉嫌违法犯罪,在刑法适用以及刑事诉讼程序适用上会有什么特殊之处吗?
在该案件中,杨智渊在台湾以及大陆都有实施相应的分裂国家的行为,并且其是在大陆被拘传进而被逮捕。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同时刑法也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台湾是我国领土的一部分。那么,无论行为人到底是在大陆地区还是台湾地区实施分裂国家的行为,都应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在前述案件中,行为人还是在中国大陆到案的,所以在司法程序上也没有行为人的遣返、移交等问题。因此,在前述案件中,对行为人杨智渊将适用我国《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对于成立本罪的行为人,刑法规定了三档法定刑。行为人若是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则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是积极参加的,则在三年到十年范围内量刑;其他参加的,则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范围内量刑。
在杨智渊案件中,其是否能够评价为首要分子、罪行重大尚不能确定,但是根据此人长期鼓吹分裂并且被作为台独重点培养对象等行为来看,将其界定为积极参加者应该是没有太大的障碍的。
台湾人在大陆犯罪可能会有比较特殊的问题主要是若此人在大陆犯罪后,逃回台湾,应该如何处理?根据两岸签署的《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两岸应对两岸均认定为犯罪的行为互相提供司法协助,一方认为是犯罪另一方不认为是犯罪的,则个案协商处理。其中的司法协助的内容包括遣返犯罪嫌疑人。
根据前述协议,双方合作的重点范围主要在涉及杀人、抢劫、绑架、走私、枪械、毒品、人口贩运、组织偷渡及跨境有组织犯罪等重大犯罪;侵占、背信、诈骗、洗钱、伪造或变造货币及有价证券等经济犯罪;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劫持航空器、船舶及涉恐怖活动等犯罪等犯罪。
除此之外,台湾人在大陆犯罪,还有可能在证据收集等司法程序方面有一些特殊问题,具体比如在调查取证阶段,台湾人的犯罪行为若涉及台湾地区的证据或证人,可能需要两岸司法机关的合作,或者依据两岸间有关协议等进行收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