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反垄断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改。修改后的反垄断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
一、为什么要制定《反垄断法》?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本次法规修改了哪些内容?
1、明确了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法律地位;
2、进一步完善反垄断相关制度规则;
3、进一步加强对反垄断执法的保障;
4、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三、《反垄断法》适用于哪些范围?
《反垄断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法律、法律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反垄断法》适用于两类行为,一是经营者的经济性垄断行为,二是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四、垄断行为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三条规定,垄断行为包括: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五、什么是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规定,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一)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联合抵制交易;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二)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三)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
六、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包括哪些?
《反垄断法》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4、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7、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七、经营者集中是指哪些情形?
1、经营者合并;
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