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当文明养犬人 共建和谐新生活文明养犬倡议书

各位养犬的市民朋友们:

随着沈城经济社会发展和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犬已然成为一种心理寄托和时尚生活的标志,养犬的数量逐渐增加,犬扰民、伤人、传播疾病、污染环境等问题正在日益突显。这就更需要我们通过依法、文明养犬,共同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和谐的城市环境。因此,在爱犬给您带来欢乐的同时,请您自觉做到:

1.自觉遵守《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和《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主动办理《养犬许可证》,同时按期办理《养犬许可证》年审,不得饲养法律规定的禁养犬。

2.在关爱爱犬健康的同时,要为自己和他人的身体健康负责,按期为爱犬注射狂犬病免疫疫苗并进行体检。

3.外出遛犬时,要按照有关规定挂犬牌、束犬链,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尽量避免近距离(1-2米)接触儿童、老人、孕妇等人员。

4.管理好自己的爱犬,有效避免扰民或伤人等事件的发生。积极主动承担因管理爱犬不慎而引发的咬伤他人或损坏公物等责任。

5.勿让爱犬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及时清理排泄物,并妥善处置,保持城市环境卫生。

6.不要遗弃、虐待爱犬。若不再继续饲养,请为爱犬找好新的犬主或送至沈阳市犬留置所。

沈阳市公安局